索引号

002962609/2025-17171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政策层级分类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成文日期

2025-07-02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来 源

办公室(计财科)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象建综〔2025〕12号

关于修改《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八条措施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象山县平台经济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象山县公平竞 争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提醒敦促函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修  改《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象建综〔2025〕6号)中的部分条款,现将修改的内容通知如下:

一、将第八条中“(一)对新引进或新获评省市级专精特 新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修改为: “(一)对新获评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二、将第八条中“(二)对新引进或新获批铁路、民航、 冶金、石油化工、电力、港口与航道等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  给予50万元规模绩效奖励。企业引进或新获批资质后给予40% 的奖励金额,年度完成产值达到3(含)亿元以上,再给予60%  的奖励金额”修改为: “(二)对新获批铁路、民航、冶金、 石油化工、电力、港口与航道等总承包二级资质企业,给予50 万元规模绩效奖励。企业新获批资质后给予40%的奖励金额,  年度完成产值达到3(含)亿元以上,再给予60%的奖励金额”。

以上条款以修改后为准,未修改条款继续执行。


象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象山县财政局

2 0 2 5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