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2641/2025-171711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

2025-07-04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7月4日)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宁波春帆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铝铸件项目


宁波市象山县城东工业园智创智造园15幢1单元


宁波春帆模具制造有限公司


宁波春帆模具制造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有色金属铸造、模具制造等,因市场发展需求,企业租赁宁波市象山县城东工业园智创智造园15幢1单元的已建闲置厂房,投资300万元购买感应电炉、数控车床、抛丸机、行车等设备,项目投产后预计形成年产3000吨铝铸件的生产规模。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营运期:

1.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熔化烟尘、浇铸废气、砂处理粉尘、抛丸粉尘、打磨粉尘。

熔化烟尘收集后经1套“耐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浇铸废气收集后经1套“耐高温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砂处理粉尘收集后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抛丸粉尘、打磨粉尘收集后经配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故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及纳污水体影响不大。

3.噪声: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设防震基础或减震垫;合理布局车间,在生产过程中保持门窗关闭状态;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更新,确保生产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本项目产生固废主要为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砂及砂壳、一般废包装材料、废钢丸、废砂轮片、废布袋、集尘灰、铝灰渣、废耐高温布袋除尘、铝灰、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切削液、废含油金属屑、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和生活垃圾。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回炉熔化,废砂及砂壳、一般废包装材料、废钢丸、废砂轮片、废布袋、集尘灰收集后外售废旧物资回收部门;铝灰渣、废耐高温布袋除尘、铝灰、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切削液、废含油金属屑、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1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4-65733520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象山港路30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