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我局现将拟审批的象山经济开发区城南高新创业园(东陈区块ZX19)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水土保持管理工作,有关意见可直接向县水利局河湖管理中心反映。
一、公示时间:2025年7月7日至2025年7月9日
二、联系电话:0574-65762743
三、电子邮箱:1047296780@qq.com
四、通讯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丹河东路878号
五、联系人:彭玲玲
六、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象山经济开发区城南高新创业园(东陈区块ZX19)
2、建设地点:宁波市象山县
3、建设单位:浙江省象山经济开发区建设有限公司
4、方案编制单位:宁波市众志蓬勃水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5、方案受理时间:2025年7月4日
6、具体内容简述如下:
象山经济开发区城南高新创业园(东陈区块ZX19)位于象山县东陈乡,东至沿海南线,南至美德路,西至环城西路,北至北山。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居住商业服务业设施、工业设施、公用设施、绿地与广场、道路与交通设施等。区域总用地面积204.19hm2,扣除已建、在建区域以及现状水域面积,本次批复方案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69.11hm2。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
工程开挖回填土石方总量为99.77万m3,其中开挖方为19.31万m3,填方80.46万m3,借方64.98万m3,余方3.83万m3。余(弃)方中的表土全部外运至各乡镇耕作层土壤堆放储存场所进行存储堆放,优先安排剥离出的优质耕作层土壤用于本辖区的垦造耕地、高标准农田、建设用地复垦等土地整治项目。
水土保持总投资为4828.31万元(其方案新增422.62万元),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50.192万元。
象山县水利局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