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2350/2025-17196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政策层级分类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公路,其他

成文日期

2025-06-30

发布机构

象山县交通运输局

来 源

县交通运输局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象交〔2025〕20号

象山县交通运输局 象山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象山县促进道路运输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象山县促进道路运输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象山县交通运输局               象山县财政局                  

2025年6月30日               

象山县促进道路运输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我县道路货运行业向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化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道路运输业对县域经济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作用,切实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提升经济运行效率,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扶持政策

(一)鼓励企业扩大运输生产。对落户我县的道路货运企业,首次上规模的(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且营运车辆总数在50辆及以上),给予企业一次性20万的资金补助。当年内净增车龄在2年内且车辆数达5辆(含)以上的规上企业,按2万元/辆给予一次性补助;当年内净增车龄在2年内清洁能源车辆的规上企业,按3万元/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家。

(二)培育高成长企业。对上规模的道路运输企业,年营业收入比上年增长的,以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超过部分给予分档补助。对营业收入增幅在3%(含)至10%(含)的,按增幅部分的3%给予补助;对营业收入增幅在10%以上的,按增幅部分的4%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家。

(三)促进公路运输业降本增效。鼓励在象经营且有象山籍营运货车的货运企业优先选择高速通行,对途径象山港大桥的营运货车减免50%的象山港大桥叠加通行费。

二、申报、审核及拨付

(一)货运企业上规、增车及高成长企业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为象山县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生产经营并且纳入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系统的规上货运企业;

2.守法经营,未被纳入企业失信名单,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包括道路运输事故)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企业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等级为D级以上的(不含D级);

3.货运企业净增车辆(含清洁能源车辆)应是当年购置或县外转入我县车辆,县内转户车辆不享受补助政策,所购车辆必须作为营运车辆使用。

(二)货车通行费减免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为在象经营且有象山籍营运货车的货运企业,企业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已取得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2.守法经营,未被纳入企业失信名单,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包括道路运输事故)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企业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等级为D级以上的(不含D级);

3.申报企业的货车需装有ETC。

(三)申报流程

1.企业填写道路运输业资金补助申请表(附件1);提供企业诚信承诺书(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

2.首次上规企业及增车企业需另提供上一年度企业的财务报表、车辆明细表(增车明细表)、车辆营运证;

3.高成长企业需另提供前两个年度的财务报表、车辆明细表;

4.通行费减免企业需另提供符合条件的车牌号、ETC发票复印件及相关订单资料。

(四)审核及拨付

1.货运企业上规、增车及高成长企业补助申请,原则上第二年的第一季度开展;

2.通行费减免企业补助申请,原则上一季度一申请;

3.象山县交通运输局按照申报要求,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评审、实地抽查,并对通过审核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主管部门负责企业公示期内的相关答疑工作,公示无异议后下拨补助资金。

三、监督与管理

(一)申请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对虚假申报等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其骗取的有关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同时将其纳入交通运输经营者诚信档案。有关单位应严格做好相应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受补助对象符合相关要求。

(二)享受增车补助的道路货运企业,五年内需保持与补助资金所属年度同等的车辆总数(已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未参加年检年审的车辆不纳入统计),否则补贴予以全额追还。

(三)本实施细则中涉及的奖励项目与国家、省、市、县出台的其他奖励项目重复、类同的,企业可按照就高原则自愿选择申请,但不得重复申报享受补助。列入负面清单的企业原则上不予享受本实施细则补贴政策。

四、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执行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执行期内如遇国家、省、市、县政策调整,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二)本实施细则由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象山县2025年度道路运输业资金补助申请表.doc

                      2.企业诚信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