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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961753/2025-172856

组配分类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政策层级分类

县级政策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5-08-14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来 源

县府办

体裁分类

通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象政办发〔2025〕34号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2025年“三农”领域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海经区有关单位(职能部门)、驻象垂直管理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县“三农”领域高质量发展,现将《关于推进2025年“三农”领域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4日

关于推进2025年“三农”领域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落实“三农”领域专项政策整合提升,以农业现代化为基础,以农民增收为核心,以农村宜居为方向,围绕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建设目标,加快我县“三农”领域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生产保供提基

1.落实储备粮油补贴。在国家最低收购价基础上,对订单农户分别给予小麦、早稻、晚籼谷、粳籼杂交谷、晚粳谷每50公斤23元、30元、15元、15元、15元的价外补贴。(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

2.加大规模种粮大户补贴。对土地经营面积和稻麦播种面积均在50亩(含)以上的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粮食种植大户,下同),按实际播种面积分别给予早稻、连作晚稻、单季晚稻、小麦每亩250元、270元、120元、120元的补贴。实行粮食种植大户收购环节直接补贴政策,分别给予早稻、小麦、中晚稻每50公斤8元、7元、5元的补贴。(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3.实施油料作物规模种植补贴。对油菜种植规模在20亩(含)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给予每亩220元的补贴。对油茶连片种植规模在20亩(含)以上的,经验收合格后,给予每亩2000元的补贴。(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4.实施粮油高产高效提升活动。对通过考评的市、县级粮油高产高效基地分别给予每个2万元、1万元的补助;对通过考评的县级经济作物套种旱粮基地给予每个1万元的补助;对基地产量亩产突破850公斤、900公斤、1000公斤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5万元的奖励,奖励不累进。(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5.落实种子储备制度。对县级种子储备企业,实行种子储备资金利息补贴、种子加工仓储环节费用、自然损耗(转商、报废)予以减值补贴,稳定提高良种保障供应能力。(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6.加强农资化肥储备。对农资储备中心基建项目实行利息补贴制度,对县级化肥储备主体实行损耗、场地费、运杂费补助。(责任部门:县供销联社)

7.加强菜篮子基地建设。对新认定为市级、县级菜篮子供应基地的单位,给予一定额度补助。县级老基地根据年度审核继续获评县级菜篮子基地的,给予一定额度补助。(责任部门:县商务局)

8.健全菜篮子流通模式。鼓励引进具有规模生鲜超市及产业特色的菜篮子直销店(中心、专柜)。对参加本年度展示展销活动及供应保障活动基地,按参会次数予以适当补助。(责任部门:县商务局)

9.加强应急储备保供。对承担常年生猪活体储备、应急性(耐储经营性)蔬菜储备、豆制品储备、禽蛋储备等任务基地(企业),按储备数量给予适当补助。落实应急(平价)供应点建设,对提供应急保供、储备商品投放、直供场所的单位,根据年度实际使用情况,给予适当的补助。(责任部门:县商务局)

10.推广水稻叠盘育秧技术。实施水稻叠盘暗出苗统一育供秧服务,对参与水稻统一育秧叠盘暗出苗成品秧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农户等粮食经营主体给予每盘2元的补贴。(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11.发展稻渔综合种养模式。新建或改造提升(未享受过补助)并投入生产的50亩(含)以上连片稻虾综合种养基地,统筹市县两级资金,按照不同建设标准分别给予每亩800元、1200元、1500元的补助。对新建20亩(含)以上的稻虾综合种养配套“育繁推”水产苗种基地,经认定通过后,给予每个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同时安排工作经费1万元,用于委托第三方公司测量核查稻渔综合种养基地补贴面积。(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12.加强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鼓励支持开展水稻、蔬菜绿色防控,对符合要求的生产主体或服务企业,给予每亩最高不超过25元的补助。积极建设绿色防控基地及统防统治服务组织,2025年成功建设(提升)的绿色防控基地,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补助,对建设(提升)的“市级示范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给予每家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补助。对参加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50亩以上的农户,给予每亩最高不超过20元的补助。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整建制项目,对第三方服务组织根据实际防控面积,给予每亩最高不超过24元的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13.加大重大植物疫情防控。强化植物疫情和病虫害等农作物有害生物监测、调查、防控、扑灭、检疫,对开展相关工作的主体进行适当补助,对完成除治任务的疫情发生镇乡(街道)给予适当补助。(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14.加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进一步健全动物防疫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根据各镇乡(街道)辖区动物防疫工作任务量,保障政府购买服务经费(市县、镇两级按6:4承担),完善对第三方动物防疫服务组织考核管理。推进动物防疫“先打后补”,按照“谁免疫、补给谁”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或第三方服务主体等实施动物强制免疫使用的疫苗进行补助。支持强化动物疫病控制技术研究,通过免疫、监测、消毒、生物安全控制等开展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15.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对严格执行“瘦肉精”检测制度且按照规定要求比例完成自检及其他相关工作的屠宰企业,给予每个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实施养殖环节病死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对承担集中无害化处理的主体,给予病死猪每头80元、其他动物每吨3600元的补助。实施屠宰环节病害猪(产品)及废弃物损失补贴、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补贴,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补贴对象为无害化处理企业或资源化利用企业,分别给予每头病害猪损失800元、每头无害化处理160元、每公斤病害产品及废弃物损失4元、每公斤资源化利用0.8元的补助。(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16.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对浙东白鹅种业保护、“两化”场建设、沼气安全维护等项目(服务)给予补助。(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二、乡村产业提能

17.加强规划引领。科学谋划我县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方向、目标和路径,优化布局主导农业产业、现代农业园区发展空间,合理配置资源要素,支持一二三产全链升级、融合发展,编制我县农业产业、现代农业园区、特色优势产业集群等发展规划,推动我县农业产业提档升级。(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18.打造示范园区。积极培育产业效益明显、科技应用领先、示范带动能力突出的基地、园区推动农业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化发展。鼓励建设智慧农业示范园、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园、农业创业创新示范园、现代农业精品园等,集中打造1—2个示范园区,给予主体按核定投资额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19.培育特色产业。支持发展县花(桂花)、县树(樟树)、象贝母等具有象山历史文化底蕴的新型特色产业。尤其重点培育桂花产业,鼓励村集体盘活农村闲置资源,扩大丹桂种植规模,促进集体经济增收,带动农民致富。对符合要求的新建桂花基地、提供采收服务的主体、建立分拣仓储点的村,给予适当补助。(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20.发展优势种业。开展现代柑橘种业保护与研发,落实象山县柑橘研究所科研经费,落实已认定及新申报红美人柑橘无病毒原种圃、脱毒种苗扩繁基地的病毒病检测(抽检)经费。支持与科技示范户合作开展柑橘杂交育种新品种研发,对杂交育种研发圃的研发经费给予技术服务补助。支持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展柑橘低碳增效、绿色循环发展、设施农业环境监测管控等技术研发,技术服务费给予全额补助。加大农渔业种质资源库(原种保种场)建设,支持种业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现代化种业企业等开展技术合作、搭建种业创新服务平台,对获得国家新品种登记、保护、审定(认定)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21.强化品牌建设。对新获得绿色食品的主体,给予每个产品不超过7万元的补助,对通过绿色食品续展认证的主体,给予每个产品最高1万元的补助,每个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3万元。支持品牌宣传和推广,鼓励企业参加农产品展销会,对于省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农博会等展示展销活动,分别给予每个摊位最高市内0.2万元、省内0.3万元、省外0.5万元、国(境)外1万元的奖励;对于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推荐参加政府组织的农产品评比活动,获得国、省、市级金奖,分别给予每个产品最高1万元、0.5万元、0.3万元的奖励;开展线上线下品牌宣传,对举办“土特产”推介、区域公用品牌发布会、品鉴会等活动,在省市农博会、茶博会等展会搭建特装馆,在城市商圈、机场高铁、公交等设置广告宣传阵地,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补助。(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22.发展现代设施农业。支持开展市级设施种植业、设施畜牧业、农产品田头冷藏保鲜及绿色烘干设施等项目建设,并给予适当补助。(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23.聚力招商引资。建立健全乡村产业发展空间资源库和招商平台,举办乡村产业招商推介活动,重点引进现代种业、数字化设施农业、畜禽养殖屠宰、农产品深加工、仓储供应链、农旅融合等产业。(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24.鼓励争先创优。举办经批准的会议、论坛、展览等活动或承接市级(含)以上重大会议活动,促进产业合作与交流,助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活动产生的费用,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补助。(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25.深化数字赋能。支持农业数字化建设,提升农业信息化水平,推动信息化总集服务,对新认定省级乡村数智生活馆的行政村,给予每个2万元的补助,深入推进“三农云平台”等数字农业应用与运营,加快“乡村治理、乡村产业、乡村服务”等三大核心应用板块建设,对第三方服务公司将已建的数字农业基地数据接入县服务平台的,给予每个接口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补助。(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26.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进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机衔接,对纳入管理范围且规范落实合格证制度的主体,给予每家不超过2000元的奖励。(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三、经营体系提效

27.深化农业政策性保险。不断完善农业保险政策体系,做好粮食、蔬菜、生猪等主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对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根据财政补贴险种目录,予以保费补贴。(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28.支持人才创新创业。支持农创客、星创天地、青创农场等创业创新平台建设,对青年大学生回乡创业的贷款利息给予每个最高50万元的补贴。对与镇乡(街道)签订运营协议,做好村庄运营,盘活闲置资源、带动乡村旅游、发展农业产业的乡村CEO(团队),经镇乡(街道)和县级部门年度考核通过,给予适当奖补。支持青年入乡实践站点建设,对验收结果达到优秀、合格等次的站点,分别给予2.5万元、1.5万元的奖励。鼓励农创客参加农业农村部门举办的创业创新大赛,对获得省级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29.加强培训与推广平台建设。加强与成人学校、职业高中等学校合作建设县、镇两级农民学校,对学校建设运营给予适当支持。做好农村实用人才和技术普及性培训,对有资质参与开展现代农业领军人才及乡村产业经营、创业创新、管理服务和专业科技人才等“新农人”培训的第三方主体,按培训班次和人数实行奖补。加大“农业领军人才学历班”“国内研修班”“浙江农艺师学院研修生”“头雁人才”等高素质农民研修生学习进修经费补助力度。持续开展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集中培训,加强农业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建设,围绕三个主导产业,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的示范和推广应用,分别给予高品质绿色科技展示基地、试验和推广应用项目每个最高不超过6万元、2万元的补助。(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30.深化供销为农服务。对于基层社承担省社赋能强基示范样板建设,获评省级赋能强基样板示范的基层社给予每家10万元的补助;承担国家级、省级示范基层社建设,获评国家示范社、省级示范社的基层社分别给予每家8万元、4万元的补助;对于为农服务实体建设,包括农事服务中心、产业服务实体等建设运营和提质升级,承担省级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新增省级认定农事服务中心建设,获评省级农事服务中心、新增省级认定农事服务中心的,给予每家5万元的补助;对于产业服务主体承担新增省级认定相关服务平台的建设任务,获评新增省级认定产业农合联的产业农合联(产业协会)给予每家5万元的补助。为提升产业农合联社会化服务运行能力,培育产业农合联建设的全过程服务链,对产业农合联运行成果突出的给予适当补助。(责任部门:县供销联社)

四、农田建设提质

31.加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对纳入年度高标准农田新建、改造提升项目的,分别给予每亩最高不超过500元、600元的补助。(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32.加强高标准农田储备认定。对高标准农田认定区域开展土壤检测、专家评定、验收等工作,给予每亩100元的补助。(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33.推广环境友好型肥料。对使用商品有机肥、主推配方肥的农业生产主体,分别给予每吨最高不超过100元、200元的补贴。(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34.推进农资废弃包装物回收和集中处理。对参与农资废弃包装物回收的第三方主体,给予每吨最高不超过5300元的补助。对建设收储量1000吨以上的农作物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进行补助,给予每个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补助;对秸秆打捆离田主体,给予每亩最高不超过80元的补助。增加农作物秸秆打捆机、搂草机、粉碎机、夹包机等机械设备的保有率,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相关机械设备补贴;对新建或扩建秸秆综合利用企业予以支持,给予最高不超过固定资产总投资额50%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对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的主体按照利用量进行适当奖励。(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35.加大耕地保护补偿。对现状耕地、永久基本农田按市定标准予以补偿。(责任部门:县自然资源规划局)

36.推动土地规模化流转。在符合土地使用政策的基础上,对集中流转连片土地面积500亩(含)以上且发展粮食产业的主体给予5万元奖励;对2025年整村新流转土地80%以上用于农业产业发展的给予5万元奖励;鼓励非粮化整治等抛荒地开发利用,集中连片流转抛荒地50亩(含)以上的给予1万元奖励。(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五、农业“双强”提升

37.深入实施机械强农。加大对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和丘陵山区机械化支持力度,稳定提高智能高效绿色环保机具补贴标准,对重点推广的纯电动履带式旋耕机、烘干机粮食输送装置等,实行市、县两级资金累加补贴。(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38.推进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主体建设的机库房达到县级功能培育规定标准,给予奖励。对未列入上级补贴目录的新型农机,可列入县级新型农机推广范围,给予适当购机补助。(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39.加大农业科技项目投入。鼓励企业开展农业科技专项、农业技术推广、“五新”农业科技等项目研究,对列入农业科技攻关重大、重点、一般项目分别给予每个50—200万元、20—50万元、20万元以下的补助。(责任部门:县科技局)

六、和美乡村提标

40.深化和美乡村建设。对验收通过第四批、第五批省级未来乡村的行政村,分别给予每个最高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补助。(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41.推进美丽庭院建设。对列入县级美丽庭院建设的行政村,建成县级美丽庭院精品村的,按照户籍人口予以补助,1000人以下、1001—2000人、2000人以上的行政村分别给予每个15万元、25万元、30万元补助;建成县级美丽庭院精品线的,根据户籍人口、美丽庭院数、线路长短等情况,给予每条20—40万元补助。(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42.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对完成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村,给予核定投资额的80%补助,每个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43.重点村片区组团(和美乡村先行实验区)建设。对列入省重点村片区组团、市和美乡村实验区的片区,在前期阶段予以资金支持用于片区规划设计,建设完成后,根据上级政策标准予以配套补助。(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七、共同富裕提速

44.加快低收入农户增收。对纳入省大救助系统并推送至浙农帮扶系统经确认的在册低收入农户,予以村级公益性岗位、就业增收、自主创业扶持、综合性保险(特困对象除外)、子女高校毕业生创业等精准扶持增收项目适当补助,对农户信息监测适当补助。鼓励各地积极谋划低收入农户共富项目,建立健全共富项目与低收入农户利益联结机制,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低收入农户通过精准扶持增收的经济收入不计入低收入家庭收入范围。(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45.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对列入市级集体经济薄弱村范围的行政村发展集体增收项目给予补助,镇村统筹联建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的75%补助,每村最高不超过60万元。单村实施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50%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责任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八、城乡优化提档

46.保障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加强全县已建水利项目工程的运行和维护,通过委托服务或购买服务等方式,确保水利工程运行安全。(责任部门:县水利局)

47.推进美丽河湖建设。建设省级幸福河湖(美丽河湖)并通过验收的,给予每个30万元奖励;建设市级幸福河湖(美丽河湖)并通过验收的,给予每个20万元奖励,按最高建设成功的项目补助,累加最高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责任部门:县水利局)

48.开展面上水利项目建设。加大对水库、山塘、闸门、溪坑、河道、农田灌溉泵站机埠等维修、改造建设,按年度计划投资规模予以补助。(责任部门:县水利局)

49.提升农村生活污水运维水平。巩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采用因素法,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进行补助,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期发挥实效。(责任部门:县水利局)

附则:

1.各部门可参照本意见相关条款另行制定细分领域专项政策和实施细则。如财政补助政策有明确调整的,从其规定。根据政策实施绩效和工作任务情况,若有相关政策调整完善的,不再另行发文。

2.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到2025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起至发文之日,符合本意见的参照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