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2641/2025-172833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

2025-08-14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8月14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孚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切削液和润滑油生产加工新建项目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象山经济开发区城东工业园万隆路与星海路东北角


浙江孚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从事润滑油、切削液、润滑脂等生产,生产工艺仅为分装、复配。年产6000吨切削液和润滑油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

调和废气、脱气废气经活性炭装置净化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2)地表水环境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纯水制备尾水一并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3)声环境

合理布置车间;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加强管理;隔声降噪等措施。

4)固体废物

废一般包装、废过滤材料,定期委托合法合规单位处置。废油桶、废化学包装、废滤袋(渣)、实验废物、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具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8月14日至2025年8月2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4-65733520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象山港路30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