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64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县文旅局:

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64号提案《关于保护开发游仙寨遗址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协办意见回复如下:

保护开发游仙寨遗址对于助力松兰山国创、丰富象山人文旅游项目、象山县文旅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经调研发现以下问题:游仙寨遗址周边村庄下余村10亩土地出租,租金4万每年,用于器械堆场,但现在遗址城墙内土地属于寨梅村(寨里)村,至今未能带来经济效益;遗址周边环境区块脏乱差,缺少保洁与卫生整理维护,与高端住宿安麓酒店格格不入,且遗址附近游步道徒步爱好者多,对象山文旅带来负面影响。一要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提请县文旅局牵头,联合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开展专项治理。重点清理城墙内下余村10亩器械堆场(年租金仅4万元低效用地),实施场地平整、绿化补植及景观提升工程,彻底解决与安麓酒店环境品质落差问题。 二要做好文旅价值转化。规划建设海防文化纪念馆,设置考古体验区、历史情景再现区,展示并讲述明代部队抗倭斗争的场景,开发沉浸式数字展陈项目,与周边游步道形成文旅动线。

三要完善利益共享机制。引导村集体将闲置土地通过"经营权入股"方式参与文旅开发,预计可使寨梅村(寨里)年收益大幅提升。优先吸纳村民参与遗址管护、讲解服务等工作岗位。

象山县丹东街道办事处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