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62号建议的答复

林咸本等代表:

您好!你们提出的“关于要求整改农业农村领域行政不作为情况的建议”已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局农业执法工作的重视,我们已认真研究了建议,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现答复如下:

针对无人机药害等生产事故纠纷,我局专门成立了事故处理工作小组,近两年,受理并成功调解农业生产事故纠纷15起,为农户挽回经济损失21.86万元。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责任担当和服务意识。我们始终树立起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认识和观念,坚持事前防范、事中疏导、事后化解原则。在相关事故矛盾纠纷发生后,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开展现场调查处置,掌握第一手情况,并及时向当事人讲明事故原因、处理的方法途径、客观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疏导群众思想情绪,稳控好局势,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为后续依法调解工作打好基础。

二是健全矛盾纠纷处理机制。统筹县级有关部门、属地政府、村社干部合力,进一步完善多方快速联动的“联防、联调、联治”事故纠纷处理机制。由属地政府强化属地管理,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及时掌握属地纠纷动态信息,及时将掌握的情况向农业农村局通报;县农业农村等部门收到反映的问题后快速到达现场开展调查取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专业优势,依法推进调查处理工作;村社干部积极协助配合,做好农户思想组织动员工作。通过县镇村三级组织快速联动,为事故纠纷地顺利调处奠定良好的组织机制保障。

三是配强专家库开展事故鉴定。无人机喷洒作业引起的农药药害的认定和处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为了及时规范处理此类事故纠纷,我们将充实专业人才进入专家库,根据每起药害事故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从专家库中邀请相关农技专家组成专家小组,按程序开展权威有效的技术鉴定及损失评估工作,并形成相应的鉴定结果,为后续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基本依据。

四是加强农业生产事前防范工作。随着农业科技装备发展,利用无人机开展农药喷洒作业正在兴起,但从业人员对安全科学使用农药的业务知识素质较低,加之无人机从业者操作不当等因素,是造成此类农药药害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为此,我们下步将注重加强农用无人机专业化管理培训,并对无人机喷洒农药等领域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技术指导,督促使用者,提前做好风险评估和安全防范措施,严格遵守操作规则,合理计算喷洒范围、高度、距离等并准备应急预案。

以上答复不尽全面,工作不当之处恳请您理解。感谢您对我县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象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22日

(联系人:黄啸,联系电话:13780075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