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士国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出的第26号提案《关于加强秸秆综合处置利用的建议》已收悉,经会商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等单位,现答复如下。
近三年,象山县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稳定在24万亩左右,其中粮食作物播种面积约19.5万亩。全县农作物秸秆年均产生量在14万吨以上,其中粮食作物秸秆约7.8万吨,占农作物秸秆产生量的50%以上。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24〕24号)精神,到2027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离田利用率达到45%以上。为此,2024年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先后印发了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方案,坚持效益为本、科技引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构建布局合理、用地节约、效益突出、绿色安全的秸秆综合利用发展新格局。
一、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支持
针对水稻、大小麦、油菜、茭白等主要农作物秸秆的处置利用,市县两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我县从事上述农作物种植、经营、服务等相关活动的农业主体或个人给予补助。一是购机补助,对购置秸秆打捆机、搂草机、叉草机、秸秆粉碎机、圆盘犁等秸秆利用相关农机具的,给予最高不超过购买价格50%的补助。二是离地打捆补助,对水稻、小麦、油菜等进行打捆离田,且年打捆离田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80元补助。三是利用秸秆奖补,对年利用秸秆0.2万吨以上的主体,按照0.2-0.5万吨、0.5-1万吨、1-2万吨、2-5万吨、5万吨以上五档分类,分别给予相应资金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四是新建或扩建秸秆综合利用企业补助,对申报并立项的秸秆产业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利用项目企业,按照不超过固定资产(包括基建、设备及配套设施等,下同)投资额的予以50%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五是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建设补助,对以乡镇或村委会为主体建设的收储中心,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全额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对于农业主体建设的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按照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二、加快培育秸秆综合利用全产业链主体
一是推动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2024年出台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后,相关农业主体积极性高涨。截至2024年底,全县新购置秸秆打捆机21台、圆盘犁26台、秸秆粉碎机3台,组建秸秆打捆队伍3支,年秸秆打捆面积2.5万亩以上。同时,定塘、贤庠、石浦3个乡镇结合农事服务中心项目已建成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各1个,西周镇在建1个;高塘、新桥、黄避岙3个乡镇建成区域性秸秆收储中心各1个。二是培育秸秆产业化利用主体,按照“谋划一批、新建一批、改造提升一批”的原则,培优扶强一批掌握核心技术、产品附加值高、综合利用量大、服务带动力强的秸秆利用链主型企业,健全“利用企业+收储主体+农户”模式,提升秸秆离田“五化”利用能力。2024年,已立项扶持秸秆燃料化企业1家,年利用秸秆约2200吨;在建或已建成秸秆基料化利用企业1家、肥料化利用企业1家、饲料化利用企业1家、原料化利用企业3家。
三、加强秸秆露天焚烧管控
根据县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要求,2023年底以来,县生态环境部门联合综合执法、农业农村部门,加快建设完善秸秆露天焚烧高位瞭望监控网络体系,规范露天焚烧应急处置工作流程,进一步压实镇乡(街道)属地职责、加强社区(村)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落实“1530”处置要求(1分钟发现、5分钟到达现场、30分钟内扑灭),打击露天焚烧现象。加强对种粮大户大面积焚烧农作物秸秆和农村散户零星焚烧植物枯枝的劝阻,通过正向引导和反向倒逼,努力减少秸秆露天焚烧现象。
下步,我局将大力探索捡回“另一半农业”创新路径,加快推进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积极培育秸秆规模化利用主体,构建秸秆打捆队伍、秸秆储运中心和秸秆利用企业建设协调推进的可持续发展机制,促进秸秆资源变废为宝,提升生态环境。
象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14日
(联系人:陈燕华,联系电话:13732122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