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绿溪建材有限公司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

2025年5月20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发现宁波绿溪建材有限公司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经调查,宁波绿溪建材有限公司机制砂生产项目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项目已投入生产。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于2025年6月12日责令当事人60日内改正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的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1.6万元。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收款银行:中国银行象山支行,户名:象山县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账号:392*****50347)。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