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2641/2025-172857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

2025-08-15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8月15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波和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400吨塑料粒子扩建项目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西周镇小微企业集聚区22号


宁波和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和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0月,位于象山县西周镇小微企业集聚区22号;2020年委托编制了《年产2000吨塑料粒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1月15日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以“浙象环许﹝2021﹞4号”文件批复了该项目,2021年9月完成自主验收;2020年12月28日首次完成排污登记。

近年来订单增加,企业拟投资400万元,新增3台挤出机、2台高速搅拌机以及相关配套设备等,在原厂址(建筑面积1869.74m2)实施扩建项目,项目投产后全厂预计可达到年产3400吨塑料粒子的产能。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配料粉尘、混合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1)排放;挤出废气、打样注塑废气收集后经有机废气治理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2)排放。

2、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3、噪声防治措施:

合理布局车间,在生产过程中保持门窗关闭状态;选用先进的低噪声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设防振基础或减振垫;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更新,确保所有设备尤其是噪声污染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废处置方法: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相关要求分类收集存放,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作无害化或资源化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8月15日至2025年8月22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4-65733520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象山港路30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