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1753/2025-173035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县级政策
政务公开,城市规划
2025-08-20
县政府办公室
县府办
通知
主动公开
象政办发〔2025〕36号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及海经区有关单位(职能部门)、驻象垂直管理有关单位: 为加强全县“十五五”规划统筹管理,落实省市县三级一体编制省级专项规划要求,提高区域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科学性和有序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浙江省省级“十五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6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十五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25〕177号)等文件精神,现研究制定《象山县“十五五”规划编制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目录清单》包含1个发展规划、1个区域规划、3个重点专项规划和9个一般专项规划。省市县三级一体编制规划由县级对应责任单位配合省级部门做好支撑性课题研究,提出各自领域“十五五”时期的发展目标、重点指标、重大战略任务、重大项目、重大平台和重大改革政策等内容,争取更多象山元素纳入省级规划。 县级区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原则上由责任单位编制完成后报送县发改局衔接审查,按程序报县政府批准发布;县级一般专项规划原则上由责任单位编制完成后报送县发改局衔接审查,由责任单位自行发布。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规划立项管理,确有需要新增编制的其他规划,应报经县政府同意后增补列入《目录清单》;同时,落实主体责任,及时开展规划研究编制工作,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按要求于2026年底前进行规划衔接、论证、审查、报批、发布并组织实施。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