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2018年第1号令《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已向我局提出遗失申请,具体如下:
象山县鹤浦镇鹤鸿村村民胡张辉所属渔船浙象渔22090,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编号:(浙象)船登(权)(2023)HY-200037号;渔业船舶国籍证书编号:(浙象)船登(籍)(2023)HY-200077号;渔业捕捞许可证:(浙象)船捕(2021)HY-200051号以上证书遗失。
现声明作废,特此公告。
象山县渔业局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