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渔期查扣违规渔获物的公示(2025年第2期)

2025年8月25日,县海洋与渔业执法队执法人员在28°54′301″N,122°36′820″E附近海域查获1艘渔船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查获闽霞渔运0**88船违规渔获物小带鱼丝约520箱,具体箱数、重量以后续称量为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及《象山县没收渔获物处置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择期以公开拍卖的形式对渔获物进行变价处置。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8月25日-8月26日(10小时)

联系电话:0574-65752951、13968385229

联系地址:丹东街道丹河东路878号海洋与渔业大楼


附件:罚没渔获物现场照片.docx


象山县渔业局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