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2962641/2025-173114

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

2025-08-28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8月28日)(石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波渔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食品药品级高品质鱼油项目

象山县石浦水产品加工园区SP23-01-10-04地块

宁波渔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拟投资22030万元在象山县石浦水产品加工园区SP23-01-10-04地块建设厂房,实施宁波渔宝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食品药品级高品质鱼油项目,项目占地面积约为34.83亩,主要产品为精制鱼油及鱼油胶囊。精制鱼油包括乙酯型(EE型)鱼油(规格包括高沸点鱼油、低含量鱼油、中含量鱼油、乙酯型硬脂鱼油、高含量鱼油、医药级鱼油)、甘油酯型(TG型)鱼油(规格包括甘油酯型鱼油、甘油酯型硬酯鱼油)、rTG型鱼油。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施工期:

1)大气环境

施工场地设置围栏;运输通道定期洒水;大风日停止施工;临时堆土、产尘物料用帆布覆盖;运输车辆低速行驶;采用商砼和水泥预制件,减少干水泥使用量;施工车辆尽量避让敏感目标进出场地。

2)地表水环境

砂石料冲洗水、喷淋渗出水、清洗水、车辆冲洗水等施工废水通过排水明沟排入多级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多余水量用作堆场、道路等降尘洒水及场地和车辆冲洗。含油废水须先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再进入沉淀池沉淀,最后纳入周边市政污水管网排放。生活污水预处理后纳入周边市政污水管网

3)声环境

主要来源于开挖土方、桩基础、结构时的敲打、锤击等噪声。施工时应采取围挡封闭施工;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在昼间进行施工,如因工程需要夜间一定要施工,应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获批准后,方能进行施工,禁止夜间进行强振等高噪声作业,减少施工对敏感目标的影响。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弃渣、沥青块等施工单位清运至合法合规单位回收利用

营运期

1)大气环境

①本项目三甲胺、氨气、硫化氢等两级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乙醇先采用冷凝处理后与以上废气汇合经两级碱洗+活性炭吸附处理(设计风量1500m3/h)后排放高于15m排气筒排放。

②导热油锅炉采用先进的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经高于15m排气筒排放。

2)地表水环境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DW001废水总排口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象山县门前塘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声环境

①选购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设隔振基础;②生产设备均置于车间内;③在设备运行过程中注意运行设施的维护

4)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粗甘油、废吸附剂、废酸化油、废尿素、废包装材料、废水处理站污泥等外售综合利用,制纯水过滤介质原厂回收,生活垃圾委托环卫站清运。

②危险固废,企业设置1个危废库,建筑面积120m2,危险废物委托由资质的单位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8月28日至2025年9月4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4-65987210

通讯地址:象山县石浦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凤栖路13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