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我局现将拟审批的象山县新丰路东侧河道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水土保持管理工作,有关意见可直接向县水利局河湖管理中心反映。
一、公示时间:2025年9月2日至2025年9月4日
二、联系电话:0574-65762743
三、电子邮箱:1047296780@qq.com
四、通讯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丹河东路878号
五、联系人:彭玲玲
六、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象山县新丰路东侧河道建设工程
2、建设地点:宁波市象山县
3、建设单位:象东(宁波)生态治理有限公司
4、方案编制单位:宁波市宇盛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5、方案受理时间:2025年9月1日
6、具体内容简述如下:
项目位于象山县丹西街道,河道起于象山河,终于现状欧家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工程、绿化工程及其附属配套工程。
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项目占地面积0.9092hm2,永久占地面积0.5997hm2,临时占地面积0.3095hm2。工程开挖回填土石方总量为1.89万m3,其中开挖方1.83万m3,填方0.06万m3,无借方,余方1.77万m3。余(弃)方运至象山县环石浦港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石浦再生资源产业园项目(一期)。
工程总投资4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80万元。
工程已于2025年1月开工建设,计划2025年10月建设完成。
象山县水利局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