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9576068/2011-112255
工作进展
2011-03-18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主动公开
依照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办通知(二)之要求,依据人力三轮车、电瓶车综合整治小组工作方案,按照《交通法》、《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之规定对安装动力装置人力三轮车进行整治。
2011年2月11日我局再次召集交警、运管、工商召开人力三轮车专项整治会议,会上各单位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安排整治时间,人员分工。会议决定:成立专项整治小组,由我局胡海潮大队长任组长,成员组成:城管6人、交警3人,运管3人,工商3人。
整治小组从2月11日开始对私自安装动力装置人力三轮车、进城营运电瓶三轮车的违章行为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分发宣传资料1000余份,要求违章业主自行整改。经过一周的宣传发动后,于2011年2月14日进入集中整治阶段。整治小组按照白天分2组人员在全城区进行车巡查,发现一辆查处一辆;夜间在天安路、育才路等与象山港路交叉的重点路段设岗值守。期间,共扣留拆除动力装置人力三轮车28辆次,处罚进城营运电瓶三轮车3辆。有效遏制城区人力三轮车擅自安装电动装置的势头,维护了城区人力三轮车营运秩序,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在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与人力三轮车的代表召开了多次座谈会,共同协商人力车的各项问题。期间,人力车代表表达了两个要求:一是成立人力三轮车协会;二是通过几辆人力三轮车置换一辆出租车或由政府用市场价统一收购。
为此,我局在2月底对人力三轮车车主做了由政府按照市场价统一收购的调查:调查结果表明,92%的人力三轮车主愿意接受政府的统一收购,但不同意市场价进行收购,要求收购的最高价为60万,最低也要10万元。由于价格相差太多,政府统一按市场价收购的方案破产。
目前的工作难点:难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表现为:整治期间各类违章行为基本清除,整治后就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