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精神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结合象山实际,现将《2015年度象山县住房公积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2016年度象山县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及增值计划》予以上报。
附件:1.《2015年度象山县住房公积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
2.《2016年度象山县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及增值计划》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象山分中心
2016年1月12日
附件1:
2015年度象山县住房公积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
2015年,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象山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在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一系列文件精神,通过学习党章党规党纪,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党组工作规则,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正风肃纪,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团队素质和自身素质,促进各项工作齐头并进。
一、2015年住房公积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
我县自1995年1月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县共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1149家(其中:正常缴存817家;封存332家),实际缴存30355人。累计归集总额305040.59万元,累计提取168554.98万元,归集余额136485.61万元。累计贷款234968.40万元,贷款余额127573.22万元。其中2015年1-12月:
1.缴存。净增人数2567人,完成年计划1600人(市政府对县政府年度考核指标)的160.44%。比2014年同期增长71.25%。归集48600.74万元,完成年计划4300万元的113.02%,比2014年同期增长17.35%;
2.提取。提取36416.64万元,完成年计划3000万元的121.39%,比2014年同期增长33.85%;
3.贷款。放贷55570.80万元(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36525.80万元,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19045.00万元),完成年计划20000万元的177.85%,比2014年同期增长181.17%;
4.增值收益。增值收益4356.00万元,完成年计划2550万元的170.82%,比2014年同期增长73.54%;
2015年,在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工作上,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缴存比例,确定2015年的缴存比例为10%—24%(单位、个人各5%—12%)。其中:行政事业单位按24%缴存;企业单位由各缴存单位按缴存比例确定。缴存基数,2015年确定最低缴存基数为1350元,最高为26315元,最低和最高缴存基数之间的缴存对象按实执行。
2.扩面缴存工作常抓不懈。一是广泛宣传。利用传媒宣传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我县现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政策,通过集中上门宣传和个别谈心相结合听取业主的意见建议。二是做好日常咨询解答工作,实地走访投诉企业,促进缴存工作。三是对历年封存账户(主要是转制企业)作清理。
3.继续推进“按月提取还贷”举措。即在原一年一取且对年对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基础上,增加“按月提取”业务。凡是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购建自住住房的,目前尚有按揭贷款的职工,都可以办理“按月提取还贷业务”。截至2015年12月底,全县共办理“按月提取还贷”5304户,7555人,12月份提取还贷额为1326.91万元,受益面达24.89%。其中:2015年1-12月份共办理909户,1295人,为广大缴存职工起到雪中送炭的作用。
2015年7月起,调整租房提取政策,按先租后取的原则,每年提取一次,最高额为每月700元。
4.认真执行国家住房信贷政策。即保证首套房和第二套房(指第一套住房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暂停受理第三套房贷款。认真执行国家2015年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和首付比例调整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经过历次的调整,现行的主要政策是:
①贷款额度。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不超过60万元;夫妻仅一方或单身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不超过40万元。
②首付比例。首套商品房贷款执行20%首付款,二手房执行30%的首付。对购买第二套房的并已还清第一套房贷款的,商品房贷款执行20%的首付,二手房执行30%首付;第一套房贷未还清的则执行60%的首付,利率上浮10%。
③贷款利率。2015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已下调4次,分别是3月1日、5月11日、6月28日、8月26日,目前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执行3.25%;5年期以内贷款利率执行2.75%。
④贷款期限。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30年。
⑤其他政策。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商转公”(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2014年10月起,试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后购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2015年7月20 日起实施“公转商”(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贷款)贴息贷款办法。
5、加强楼盘贷前调研和三方协议签订,以及贷中、贷后管理。
二、积极实施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1.继续深入开展“阳光工程”建设。对中层以上干部个人岗位廉政风险进行登记,认真排查风险防控点,分解落实责任,个人作书面承诺,报县纪委备案。缴存扩面工作“阳光执法”;缴存额度实行“控高保低”,由计算机系统控制;提取工作“阳光办理”;信贷管理“阳光操作”,贷款额度由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杜绝“后门”。10月份,完成《提升住房公积金内控管理水平》的调研课题。
2.大额资金存储使用民主决策。按国务院、省级部门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大额资金存储使用操作规程(试行)》(甬房金管[2010]29号)的原则精神,结合实际,规范操作。具体做法是:由每月一次工作例会集体研究决定存储金额、期限。
3.行政执法防微杜渐。①对发现骗贷、骗提住房公积金的倾向性问题提前作认真研究,防微杜渐。②在《今日象山》、《象山港论坛》和单位大门口对可能出现的违法违规骗贷、骗提住房公积金情况作警示,起以儆效尤作用。配合查处相关案件。2015年,中心无发生骗贷、骗提已遂案件。配合县人民法院因经济纠纷查扣17名职工1363167.32元、冻结41名职工3833766.24元的住房公积金。
4.认真整改落实审计等发现问题。2014年度财务收支和住房公积金及其它住房资金情况已经县审计局审计,提出的有关问题现已逐一整改落实。2015年,按规定已公开住房公积金年度运作状况和“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年度预算编制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5.加强部门协作防风险。为防止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2014年7月份开始与县住建部门合作,对商品房撤销备案合同之前,要求购房人先到中心申请出具是否可以撤销的证明。2015年1-12月,已避免519户因撤销备案合同可能给住房公积金造成的贷款、提取风险。
三、加强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根据《中共象山县委关于加强党政县管正职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县委发[2010]18号)文件精神,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作了调整;2015年,中心党支部、工会、妇联组织组成人员增补、改选。县管副级后备干部选拔、新一轮中层干部(包括下辖网管中心)选拔聘任严格执行组织程序;选派中层干部去县重点工程项目挂职锻炼;选派中层干部去联系村指导工作;积极参加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人员参加的培训、学习;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和完善窗口服务工作人员AB岗工作岗位和业务分工、窗口工号;新招录员工和辞职员工按规定程序操作;积极开展党员志愿者活动、慈善一日捐等党、工、妇群团活动。
四、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是继续实行“一站式”服务模式。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做到“进一洞门,办全程事”,按照行政审批程序设置办事操作规程,增加工作透明度,减少审批环节;大力推行AB岗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服务窗口配置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验证系统和电子监控等设施,与房产信息网业务联网,实现信息资源共享。2015年1-12月,已有672家单位实行网上业务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验审业务,占缴存单位的82.25%。
二是实行每月考勤与奖金挂钩举措。领导班子成员与其他干部职工、窗口服务人员一视同仁,实行上下班指纹考勤,机关和窗口作风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2015年以来根据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反馈信息,群众对中心服务窗口的服务满意度达到100%。
三是金融服务提速增效。2014年10月确定县建设银行服务点驻窗口试运行以来,2015年1-12月底,已实时划账、转账住房公积金4475笔,21472.55万元,实时到账率100%。这一惠民便民举措的进一步落实,受到服务对象的好评。
2015年,中心荣获浙江省工人先锋号、浙江省巾帼文明岗2项荣誉称号。
2015年,我们深深感到,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各级各部门和广大服务对象对我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全体干部职工的辛勤劳动。但是,也清醒地看到实际工作中与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尚有差距,缴存扩面工作任重道远,窗口服务质量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附表:一、2015年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使用情况表
二、2015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回收情况表
三、2015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表
四、2015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表
表一: 2015年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 2015年实际 | 2015年计划 | 2014年实际 | 比上年 增减幅(+/-)% |
当年归集收入合计: | 48600.74 | 43170 | 41414.20 | 17.35 |
其中:1、一般住房公积金 | 48364.53 | 43000 | 41101.95 | / |
2、一次性住房补贴 | 223.30 | 170 | 300.82 | / |
3、新职工住房补贴 | 12.91 | 0 | 11.43 | / |
当年提取合计: | 36416.64 | 30000 | 27206.87 | 33.85 |
其中:1、一般住房公积金 | 36071.73 | 30000 | 26638.22 | / |
2、一次性住房补贴 | 341.21 | 0 | 560.01 | / |
3、新职工住房补贴 | 3.70 | 0 | 8.64 | / |
当年净归集收入金额: | 12184.10 | 13170 | 14207.33 | -14.24 |
其中:1、一般住房公积金 | 12292.80 | 13000 | 14463.73 | / |
2、一次性住房补贴 | -117.31 | 170 | -259.19 | / |
3、新职工住房补贴 | 9.21 | 0 | 2.79 | / |
年末归集余额合计: | 136485.60 | 147471.51 | 124301.51 | 9.80 |
其中:1、一般住房公积金 | 135356.10 | 136063.31 | 123063.31 | / |
2、一次性住房补贴 | 1112.54 | 1400.46 | 1230.46 | / |
3、新职工住房补贴 | 16.96 | 7.74 | 7.74 | / |
表二: 2015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收回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 2015年实际 | 2015年计划 | 2014年实际 | 比上年增减 幅(+/-)% |
本年发放金额 | 36525.80 | 20000 | 19764 | 84.81 |
本年收回金额 | 13732 | 9600 | 8853.24 | 55.11 |
当年发放净额 | 22793.80 | 10400 | 10910.76 | 108.91 |
贷款余额 | 127573.22 | 110868.66 | 104779.42 | 21.75 |
表三: 2015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5年实际 | 2015年计划 | 2014年实际 | 比上年增减 幅(+/-)% |
一、业务收入 | 5806.48 | 5250 | 5386.10 | 7.8 |
1、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收入 | 795.92 | 850 | 959.86 | -17.08 |
3、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 5010.56 | 4400 | 4426.24 | 13.20 |
二、业务支出 | 1450.48 | 2700 | 2876.07 | -49.57 |
1、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 | 1177.14 | 2500 | 2656.95 | -55.70 |
2、住房公积金归集手续费支出 | 17.55 | 10 | 0.65 | 2600 |
3、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 | 255.79 | 190 | 218.47 | 17.08 |
三、增值收益 | 4356 | 2550 | 2510.03 | 73.54 |
表四: 2015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5年实际 | 2015年计划 | 2014年实际 | 比上年增 幅(+/-)% |
增值收益 | 4356 | 2550 | 2510.03 | 73.54 |
(一)可供分配的增值收益 | 4356 | 2550 | 2510.03 | 73.54 |
(1)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 2613.60 | 1350 | 1506.02 | 73.54 |
(2)提取管理费用 | 254.08 | 300 | 280.46 | -9.41 |
(二)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 1488.32 | 900 | 723.55 | 105.69 |
附件2:
2016年度象山县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及增值计划
一、编制计划的主要依据
(一)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二)象山县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政策。
(三)2015年度象山县住房公积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
(四)2016年度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的相关因素。
二、计划的主要内容(见附表)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
2016年计划归集住房公积金50000万元(一般住房公积金50000万元);计划新增加归集人数3500人(净增加归集人数1600人)。归集余额为146485万元。
编制依据:1.归集额以略高于2015年为基数测算。2015年实际归集45974.90万元(2015年归集住房公积金总额48600.74万元。应予剔除:①一次性住房补贴223.30万元;②调入新职工住房补贴12.91万元;③外地转入616.53万元;④利息1773.10万元);2.归集人数按前三年实际归集人数的平均数递增6 %测算。2016年计划净增加归集人数为1600人。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
2016年度计划提取住房公积金40000万元。
编制依据:1.按2015年实际提取数36416.64万元为主要依据;2.兼顾2016年“按月提取还贷”业务范围扩大情况。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6年计划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30000万元,公转商贴息贷款10000万元,银行授信贷款7000万元。贷款逾期率控制在0.01%之内,2016年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计划为141573万元。
编制依据:①按每月可贷资金800万元测算,一年为10000万元;②2016年定期存款到期7000万元可用于贷款,结合新开楼盘,按比例测算;③2015年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127573万元;④按上年每月收回贷款额为1300万元测算,年收回住房公积金 16000万元。
(四)国家债券
2015年度我县未购买国家债券,2016年度计划不作安排。
(五)增值收益
2016年增值收益计划为2500万元。(其中:2016年计划业务收入4600万元;业务支出2100万元)。
(六)增值收益分配
2016年度计划分配的增值收益2500万元(其中:按规定提取 60%贷款风险准备金1500万元;按财政核拨数计提管理费300万元;廉租住房补充资金700万元)。
三、执行计划的工作重点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基数。缴存比例继续执行浙政办函[2008]32号原则精神。加强沟通协调,建议县财政依法增加机关事业单位中广大在职干部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狠抓缴存扩面工作。重点是逐步建立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开展对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的验审工作;
(三)依法行政,认真查处骗贷、骗提案件;
(四)继续扩大“按月提取还贷”受益面;
(五)认真执行“商转公”和“公转商”贴息贷款政策;
(六)加强风险防范,抓好逾期贷款管理和“二手房”它项权证归档工作;
(七)完善窗口服务功能,进一步便民惠民;
(八)落实住房公积金数据异地备;
(九)继续清理历年封存账户;
(十)做好住房公积金软件全大市统一的准备工作。
附表:2016年度象山县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及增值计划表
2016年度象山县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及增值计划表
单位:万元, 人
编号 | 项目 | 上年计划 | 上年实际 | 上年计划 | 本年计划 |
执行情况 | |||||
金额 | 金额 | (%) | 金额 | ||
一、 | 归集合计 | 43170 | 48600.74 | 112.58 | 50000 |
1、 | 一般住房公积金 | 43000 | 48364.53 | 112.48 | 50000 |
2、 | 一次性住房补贴 | 170 | 223.3 | 131.35 | 0 |
3、 | 住房公积金月补贴 | 0 | 12.91 | 0 | 0 |
二、 | 提取合计 | 30000 | 36416.64 | 121.39 | 40000 |
三、 | 个贷合计 | 20000 | 36525.8 | 182.63 | 30000 |
1、 | 当年归还安排 | 9600 | 13732 | 143.04 | 16000 |
2、 | 当年新增 | 10400 | 22793.8 | 219.17 | 14000 |
四、 | 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 0 | 0 | 0 | 0 |
五、 | 购买国债 | 0 | 0 | 0 | 0 |
六、 | 增值收益 | 2550 | 4356 | 170.82 | 2500 |
1、 | 业务收入合计 | 5250 | 5806.48 | 110.6 | 4600 |
存款利息收入 | 850 | 795.91 | 93.64 | 600 | |
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 4400 | 5010.57 | 113.88 | 4000 | |
国债利息收入 | 0 | 0 | 0 | 0 | |
其他收入 | 0 | 0 | 0 | 0 | |
2、 | 业务支出合计 | 2700 | 1450.48 | 53.72 | 2100 |
利息支出 | 2498 | 1177.14 | 47.12 | 1500 | |
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 | 200 | 255.79 | 127.9 | 195 | |
归集手续费支出 | 2 | 17.55 | 877.5 | 5 | |
其他支出 | 0 | 0 | 0 | 0 | |
(1) | 公转商贴息贷款利息支出 | 0 | 21.09 | 0 | 100 |
(2) | 银行授信贷款利息支出 | 0 | 0 | 0 | 300 |
(3) | 其他支出 | 0 | 0 | 0 | 0 |
七、 | 增值收益分配 | 2550 | 4356 | 170.82 | 2500 |
1、 | 风险准备金 | 1350 | 2613.6 | 193.6 | 1500 |
2、 | 计提管理费 | 300 | 254.08 | 84.69 | 300 |
3、 | 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 900 | 1488.32 | 165.37 | 700 |
八、 | 新增职工 | 3200 | 4817 | 150.53 | 3500 |
净增职工 | 1600 | 2567 | 160.44 | 1600 | |
九、 | 公转商贴息贷款额度 | 0 | 19045 | 0 | 10000 |
十、 | 银行授信贷款额度 | 0 | 0 | 0 | 7000 |
填报说明:1、“上年”是指2015年,“本年”指2016年; 2、上年计划数据应与各分中心上报的2015年“本年计划”一致; 3、“上年计划执行情况”=(上年实际金额÷上年计划金额)×100%; 4、归集合计=一般住房公积金+上次性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月补贴; 5、个贷合计=当年归还安排+当年新增; 6、增值收益=业务收入合计-业务支出合计 7、增值收益分配=风险准备金+计提管理费+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8、职工人数统计到人; 9、“上年实际”数据有会计科目的,必须与会计报表保持一致;除人数外,其他数据均保留二位小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