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我乡美丽乡村建设品质,加快产业与村庄融合发展,全面推进宁波市美丽乡村示范乡镇创建,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总体目标:通过2年时间,力争实现美丽乡村合格村全面覆盖,8个村达到示范村标准,全乡森林覆盖率达到80%以上;村庄环境整洁优美,12个村实施垃圾源头分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全覆盖,建设“一村一树”示范村15个、“美丽庭院”示范村9个,形成乡域风景线3条;美丽经济蓬勃发展,农家客栈床位达到800张,全域景区和乡域2日游框架基本形成;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实现全面提升,农村文明显著提高,社会治理基础更加夯实。
一、坚持全域推进,继续打造美丽环境
1、优化规划布局。以规划为引领,配套170万元,统筹实现乡、村两级规划覆盖。
①以《象山县茅洋乡规划(2012-2030)》为总纲,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集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各类规划编制。
②以全域景区化的理念和目标编制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全面指导村庄建设、旅游发展和景观设计。
③完成村庄规划编制与报批,村庄整治规划经费由乡财政补助(2万元/村),村庄建设规划经费在示范村创建补助中列支(12万元/村)。
2、提升公共服务。以民生为导向,投入4000万元以上,加快民生实事工程建设,优化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资源,不断提升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①加大政府民生实事工程建设力度,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屠家园至溪东公路、象山35KV东陈变10KV双回路、美丽乡村配电网示范区、镇中路延伸工程前期、茅溪危桥拆建、长坑流域整治、“十里花溪”景观、“山水风情”主题公园等重点项目,全面改造提升垃圾中转站,对新建城乡公交候车亭给予每个1万元的补助。
②加大茅洋学校、中心幼儿园教育投入,推进市乡镇卫生院三星级全科门诊创建,实现农村集中式居家养老工程基本覆盖。
③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其中2016年实施道路硬化、公园建设、停车场改造等村级实事工程48项。
3、建设美丽村庄。以洁美为目标,投入2500余万元,深入开展环境卫生整治,积极打造安居宜居美居村庄。
①对达到“一村一树”示范村创建标准,平均每户不少于3株,胸径5公分以上或高度2.2米以上,种植不少于1000株,苗木费用不足8万元的村给予6万元补助,8-10万元给予8万元补助,1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补助(含县级补助)。
②对开展垃圾源头分类需配置机械发酵、太阳能发酵、等处理设施及垃圾桶的村实行专项补助,并对运行规范且村庄规模200户以下的村给予2万元补助,200-300户给予3万元补助,300户以上的给予4万元补助。
③每年安排90万元资金用于“一把扫帚扫乡村”专项考核。
④对涉及风景线建设提升任务的村,根据工作量大小和完成情况予以专项补助。
⑤对“三改一拆”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无新增违法建筑,拆后整治利用面积5亩以上,利用率80%以上的村,给予1万元的奖励。
4、争创美丽庭院。按照洁化绿化美化要求,以群众为主体,配套投入100余万元,加大“美丽庭院”示范创建。
①对达到“美丽庭院”示范村创建标准,示范户10%以上,合格户30%以上,村庄规模200户以下的给予6万元补助,200户-300户给予7万元补助,300户以上的给予8万元补助(含县级补助);对未达到示范村标准,但形成10户以上“美丽庭院”示范带的,给予300元/户的花木奖励;对评定为年度“美丽庭院”示范户予以授牌激励。
②对村庄内部、庭院周边闲置土地、宅基地,通过集体流转,统一花草绿化或果蔬种植,打造各具特色的花园、果园、菜园,成为村庄建设的亮丽节点,给予600元/亩的补助。
二、坚持农旅融合,大力发展美丽产业
5、推进现代农业。鼓励发展设施农业,促进规模经营,探索农特产品网络营销模式,形成多个特色农业示范基地、精品园和示范农场。
①对当年土地连片流转100亩以上,招商建设现代农业基地或精品果园的村,给予2万元的奖励。
②对当年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建成现代农业示范基地或精品园的农业企业,给予2万元补助;对当年投资200万元以上,以发展采摘体验、观光旅游为主体,配套设施和服务人员齐全的农业企业,给予2万元补助。
③对2016年度新建普通钢质大棚、钢质连栋大棚5亩以上的农户和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亩、4000元/亩,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④对采用电商模式销售茅洋特色农副产品年产值在15万元以上的奖励5000元,达到25万元以上的再予奖励3000元。
6、发展乡村旅游。以打造乡村旅游集聚区为目标,加快管溪流域精品旅游带建设,争创国家级登山健身步道,实现农家乐和农家客栈提档升级。
①对当年度完成与主山道对接,山道路面符合环乡山道建设标准,有明显出入口景观配套,按照建设等级分别给予一次性3000元/公里、4000元/公里、5000元/公里的补助。
②对2016年度新建农家客栈,且正常营业的,根据县相关政策给予1:0.5的配套补助。
③对2016年度确认为宁波市特色农家客栈,且正常营业的,根据市相关政策给予1:1的配套补助。
④对首次实现床位150张以上,且年营业额达150万元或者接待1万人次以上的村,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
7、壮大集体经济。鼓励各村通过土地流转入股、开发旅游项目等多种模式,实现强村富民。对村某项集体产业(公墓除外)年村集体经营性收入首次达到1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三、坚持固本强基,积极培育美丽乡风
8、夯实基层基础。推进基层党建“点线建精、整片建强、整乡提升”,加强干部教育管理,为美丽乡村示范乡镇建设强化组织保障。
①稳妥推进村级组织换届,选优配强基层干部队伍。
②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打造基层党建“整片建强”示范片区2个。
③鼓励作用发挥,将在重点工作中示范引领、攻坚克难的村干部,评为年度“先进个人”,给予1000元表彰激励。
9、创新社会治理。积极推行农村社区化管理,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①深入推行“和村惠民”四步法,全面建立村专职事务员队伍,完善坐班代办制度。
②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建立多元化矛盾解决机制,改造提升视频监控系统和全乡消防设施。
③落实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加强农村“三资”管理,实行村级项目报备、负债审批制度。
10、倡导文明生活。加大文明宣传和移风易俗,大力发展农民画、缸甏、龙狮舞等乡村文化。
①开展婚丧礼俗整治,形成依法、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良好社会风尚,市级以上文明村达到9个。
②推进基层文化建设,建成农村文化礼堂7个。
③对新组建15人以上且活动正常的文化队伍、获得县级以上奖项的优秀文化队伍及列入“非遗”文化的团队或村,给予0.5万元奖励。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相关责任办公室负责做好条款解释、细则制订和奖励补助核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