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谟(1906-1927)

发布日期:2017-07-04 15:11 信息来源:县政府 浏览次数:
  王家谟,又作王嘉谟,别名王一贯,乳名小曼,化名家伦、亦政,笔名莫言。丹城西桥头人,1906年12月13日出生。1925年8月加入共青团,1926年2月转为中共党员,历任中共宁波地委技术书记、地委委员、组织部主任、地委书记。1927年7月调任中共浙江省委常委、组织部主任,曾任省委代理书记。同年11月初,兼任浙东工农革命委员会主任委员。11月12日,赴温州部署浙东武装暴动计划被国民党逮捕,18日被害于温州东门外狮虎山,时年22岁。民主革命时期,有9位浙江省委书记、代书记被国民党杀害,王家谟是最早被害的省委代书记。

  1926年,王家谟受领导的指示,到宁波江东区以启明女中教师为掩护,配合和丰纱厂党组织,领导工人与资本家进行面对面的斗争。1927年2月9日,上海区委召开全体会议,讨论江浙区党的第一次代表大会筹备事宜,成立了以周恩来为首的7人组织问题委员会,王家谟被推荐为7人组织问题委员会成员之一。

  赵济猛等离开宁波后,中共宁波地委进行改组,由王家谟和王任叔(巴人)、江少怀、张明贤(女)4人组成新地委,王家谟任书记,毅然挑起领导宁波人民继续斗争的重任。

  为了尽快整顿、恢复各县被破坏或处于瘫痪状态的党组织,王家谟冒着极大的危险,亲赴基层,调查情况,指导斗争。

  1927年7月,由于叛徒的出卖,浙江省委组织被破坏。在这紧要关头,党中央把王家谟召到上海,任命他为中共浙江省委常委、组织部主任。

  11月初,临时中央政治局召开扩大会议,专门作出关于“制定浙江暴动,夺取浙东政权”的决定,浙江省委成立了浙东武装暴动指挥中心“浙东工农革命委员会”,指定王家谟任主任委员,制定《浙东暴动计划》。

  王家谟被害后,中共中央机关刊物《布尔什维克》第15期刊登了沉痛悼念王家谟等浙江12位遇难同志的文章《哀浙江死者》,文章特别指出:王家谟的牺牲“是浙江党内及浙江工农阶级战线上一个巨大的损失。”这是党和人民给予王家谟烈士的崇高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