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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局开展过期药品销毁行动
发布日期: 2018-01-16 15:13 浏览次数: 字号:[ ]

  
  近日,县局开展过期药品统一销毁行动,本次共计销毁过期药品82箱,1.4吨,价值8万余元。过期药品的来源主要为居民家中久放不用过期的药品;部分药店、医疗机构所产生的废弃药品。这些过期药品将送往宁波环保固废处置点进行无害化销毁。同时,县局主动帮助驻象某部队开展过期药品无害化处置。
  目前,县局在全县40家药品零售企业及20家医疗机构设置了回收点。各回收点实行“三专五统一”运行机制,所有回收点对过期药品回收均实行专人负责、专册登记和专箱存放,并由我局统一设置回收箱、统一标示、统一登记,统一回收,统一销毁。
  温馨提示:过期药品属于生活有害垃圾,居民应及时查看并清理家庭小药箱内的药品,发现过期药品应根据垃圾分类原则放入有害垃圾桶,或者送至就近过期药品回收点进行登记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