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县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06 11:34 信息来源:象政办发〔2018〕136号 浏览次数: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夯实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安全防范和反恐维稳基础,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宁波市公安局《关于明确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监管范围的通知》(甬公通字〔2011〕137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确定以下148家单位(包括下属所、站等)为县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请相关部门认真落实责任,切实抓好重点单位的治安防范工作,确保社会治安稳定。


附件:象山县县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名单.doc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