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象山县玻璃钢快艇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05 13:42 信息来源:象政办发〔2018〕154号 浏览次数: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象山县玻璃钢快艇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二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5日

象山县玻璃钢快艇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玻璃钢快艇安全管理,防范玻璃钢快艇从事海钓等海上休闲活动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县海上休闲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游艇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玻璃钢快艇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分类处置、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法全面取缔无证或证照不全的玻璃钢快艇,严厉打击以海钓休闲等名义进行陆岛客运、运送货物等违规从事经营性活动的非法行为,严查无证驾船、违法航行等违章行为。到2018年12月底,全面消除玻璃钢快艇非法营运行为、无证从事海上休闲活动、无证人员驾船行为,健全玻璃钢快艇安全监管责任体系,镇乡(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增强船东知法守法意识,有效建立玻璃钢快艇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整治对象

全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停泊、航行的所有无证或证照不齐的玻璃钢艇。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启动阶段(2018年11月15日—2018年11月25日)

1.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象山县玻璃钢快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制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层层动员发动。

2.县委宣传部协调县广播电视台、象山新闻中心通过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及官方微信微博对玻璃钢快艇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集中报道和宣传,使广大群众认清非法玻璃钢快艇严重危害性,提高船主自觉依法规范经营和安全防范意识,为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氛围。

3.各镇乡(街道)要迅速组织力量对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玻璃钢快艇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按照船主户籍所在地进行登记造册,并填报《象山县玻璃钢快艇登记汇总表》(见附件4),由各镇乡(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海洋联合执法中心组织力量开展海上排查,并将排查发现的玻璃钢快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报相关镇乡(街道),对于属地不清的,由县海洋联合执法中心登记造册汇总后统一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登记造册的玻璃钢快艇按照“一船一照一档”的要求采集船舶信息。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1月25日—2018年12月25日)

1.各镇乡(街道)负责属地所有玻璃钢快艇的统一遣送工作,县海洋联合执法中心根据各镇乡(街道)提出的遣送需求,协助各镇乡(街道)于11月30日前统一遣送至集中扣押点。对于属地不清的或海事、海洋与渔业、港航等部门在巡航巡查中发现的玻璃钢快艇,由县海洋联合执法中心落实集中看管扣押措施。同时,由县海洋联合执法中心对于集中扣押的所有玻璃钢快艇予以复查核实并负责看管。

2.象山海事处、县海洋与渔业局和县港航局应于2018年11月25日前分别依规梳理玻璃钢快艇的法定检验技术标准,通过多种媒介(通告、微博微信等)渠道广发告知,并根据船主申请对符合标准要求的船舶实施纳管。

3.对现有玻璃钢快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拆解取缔、整改纳管进行分类处置。

(1)拆解取缔类:

对于无任何船舶证照的玻璃钢快艇,自集中扣押之日起15日内,允许船主申请自行处理(拆解),逾期不自行处理的:船长大于等于5米以上的,由县海洋联合执法中心根据海事等部门处罚决定依法予以拆解取缔;船长为5米以下的,由属地镇乡(街道)政府根据海事等部门处罚决定依法予以拆解取缔,县海洋联合执法中心配合。集中扣押的“无主玻璃钢快艇”,按《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司法认定处置。

(2)整改纳管类:

对于已经海事、渔业、港航等部门检验或登记但船舶证书不全或失效的玻璃钢快艇,责成船主3日内回船籍港接受发证机关调查处理,30日内办齐所有船舶各类证书。逾期仍未办理的按拆解取缔类进行处置。

4.集中整治期间,县海洋联合执法中心牵头,相关镇乡(街道)参与,每周至少组织二次集中联合执法行动,强化巡航巡查力度,严厉查处无证或证照不齐玻璃钢快艇。

5.整治行动中发现无证或证照不齐玻璃钢快艇从事海上航行的,根据相关适用处罚规定分别移交象山海事处、县海洋与渔业局、县港航局从严处理。对于发现无证驾驶或驾驶不合规玻璃钢快艇的人员,移交公安机关(边防大队)从严从重处理。

6.临时看管、遣送、扣押、拆解所产生的费用由县财政予以保障。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8年12月25日—2018年12月31日)

集中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总结整治活动开展情况,深入分析,及时推广玻璃钢快艇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促进海上休闲活动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通过公司化、俱乐部方式落实安全责任主体,推进长效机制建设。相关部门和镇乡(街道)要于2018年12月27日前形成工作总结,上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检查验收,12月31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情况上报至县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玻璃钢快艇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迅速开展工作。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狠抓整治工作落实,确保所有玻璃钢快艇全部整治到位。县政府专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县开展相关工作,并适时组织督查检查。整治期间,海事、海洋与渔业、港航、公安(边防)各派一名精干工作人员进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集中办公,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海洋与渔业局“一打三整治”办公室,有关部门和各镇乡(街道)要将整治工作计划和指定联络员名单于2018年11月16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74—65796529,传真:0574—65796540)。

(二)严格要求,落实责任。按照“工作须留痕、责任可追查、失责必追究”的要求,着力压实船东主体责任、镇乡(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整治期间,海事、海洋与渔业、港航、公安(边防)各派两名精干执法人员进驻县海洋联合执法中心进行集中办公,其他相关部门和各镇乡(街道)也要切实履行职责,根据工作分工,倒排作战计划、挂图作战,确保相关整治工作按期完成。

(三)依法整治,维护稳定。各地各部门要全力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争取最广泛支持。相关部门要配合各镇乡(街道)做好指导协调与现场执法工作,有关单位在执法过程中,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依法开展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快速稳妥推进。

(四)及时总结,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开展阶段督查,以促进各地整治工作按规定的步骤和措施推进。要召开阶段性联席工作交流会,掌握整治工作的进程、协调与解决有关问题,不断完善措施手段,有力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建立健全象山县玻璃钢快艇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做到整治行动实效性与长效性的统一。


附件:1.象山县玻璃钢快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doc

       2.象山县玻璃钢快艇专项整治工作成员单位职责分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