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实施“工业强县”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工业企业破产程序在优化资源配置、规范经济秩序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推动我县工业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就建立工业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加快工业企业破产处置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机构
充分发挥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成立以分管工业副县长为组长,县人民法院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县金融办、经信局、税务局、相关管委会、县工投集团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业企业破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并于县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设立处置工作办公室。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全县工业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包括濒危工业企业甄别、破产财产处置、存量资源招商、信访维稳等,为人民法院依法稳妥审理工业企业破产案件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二、主要职责
(一)加强涉困工业企业预警监测。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工业企业运行的监测和预警,定期监测评估企业欠税、欠薪、欠款欠息、涉诉及担保等风险情况,开展综合分析研判。对可能发生的风险事件或突发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由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启动分类保护机制。
(二)构建涉困工业企业差异化处置机制。按照产业政策、企业发展前景、危机发生原因等因素,识别是否有挽救可能性,分类施策进行解困救济:
1.对符合产业政策调整目标、有市场前景的,通过政策支持、协调解决资金困难等方式进行自救盘活;
2.对符合破产条件,但有挽救可能、发展前景较好的工业企业,及时引导进入破产程序,通过破产和解或重整,使困境企业获得新生;
3.对竞争力低下、产能过剩、无市场前景、确无帮扶价值的“僵尸企业”,及时引导其申请破产清算,依法退出市场。
(三)依法高效审理工业企业破产案件。人民法院配齐配强破产案件审判力量,依法快速工业企业受理破产和解、重整、清算案件。厘清“执转破”案件转化程序,加大破产案件审理机制创新力度,加强对管理人的指导、监督,探索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模式,推进工业企业破产案件高效审结。
(四)提升破产工业企业资产处置效益。相关部门应加强沟通协作,在税收优惠、费用减免、资金援助等方面加大对破产工业企业的扶持力度。落实县工投集团代表县政府具体对接法院涉工业企业司法拍卖事宜,建立“拍前函询”制度,法院启动破产工业企业厂房、设备、土地拍卖之前,应函询县工投集团,县工投集团应及时就拍卖标的物可能涉及的土地功能规划,产业业态要求等相关问题函复法院。法院可在符合相关法律精神的前提下,对拍卖物买受人设置必要的前置条件,以达到更精准、更有效地盘活工业生产要素的目的。
(五)构建司法惠企长效工作机制。以全县“精准服务企业推进产业争先”活动为契机,深入一线、全面排查,及时帮助工业企业破难解困。充分发挥司法大数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认真总结审执过程中发现的工业企业在管理、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进行深入调研、提出对策,制发司法建议和法律风险提示书,帮助工业企业防范风险、减少隐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工业企业破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及时研究、协调解决破产企业处置涉及的产权瑕疵、债务处理、职工安置等重点难点问题。相关部门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将工业企业破产处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细落实各项服务举措,并高度重视工业企业破产处置中的维稳工作,防止经济领域问题传导引发社会问题。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镇乡(街道)、县级相关部门、管委会、县工投集团要与人民法院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切实加大对人民法院的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的保障力度,充分发挥破产法律制度服务经济结构调整的积极作用。
(三)注重工作实效。要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工业强县的决策部署,协调推进工业企业破产处置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府院联动”机制取得实效,真正让困难工业企业尽快脱困解难、重整工业企业尽快盘活重生、清算工业企业尽快市场出清。
(四)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29条办法”“六个严禁”、市“正风肃纪”十项规定以及我县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坚决反对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要一切以涉困工业企业为主体,以帮扶促进企业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不阻碍企业发展、不增加企业负担。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