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象山县星光影视小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2日
象山县星光影视小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57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在切实加强区域规划环评宏观管理的同时,制定区域统一的项目准入环境标准,编制区域环评审批负面清单,严格重污染项目环境准入,通过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以“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模式实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改革有效解决当前存在的环评编制时间长、收费高等问题,进一步提升管理效能,为实体经济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守环境质量底线原则。根据区域规划环评结论清单,制定统一的项目准入环境标准,明确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行业准入管控等相关内容,作为项目环境准入的判断依据。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环保执法与公众监督、舆论监督、司法监督联动。确保我县整体环境质量逐步好转。
(二)实现审批服务高效原则。降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级,报告书简化为报告表审批,报告表简化为登记表备案,并实行承诺+备案制;简化报告表或登记表环评编制的共性章节,提高企业投资积极性,加快项目落地进度,激发企业市场活力,高效服务企业发展。
(三)实行分类审批监管原则。制定区域规划环评范围内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重污染、高环境风险的项目列入负面清单,负面清单内的项目环评不得简化,在事中事后监管上列为重点管理,确保环境风险可控。
三、实施范围
象山星光影视小镇,规划范围为北至大下线,东至石浦连接线,南沿纬五路含灵岙村,西至金星农村,总用地面积约3.12平方公里。
四、改革内容
依托《象山星光影视小镇概念性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结论清单和宁波市环保局环保意见(甬环发函〔2017〕91号),制定星光影视小镇的项目准入环境标准和环评审批负面清单,根据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实行以下改革措施:
(一)免办环评手续。对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外的建设项目,除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较大的新兴产业外,无需履行环评手续。
(二)网上在线备案。对按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在线自行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办理备案手续,实现“零跑”。对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项目,仍采用纸质备案方式。
(三)降低环评等级。对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外且符合准入环境标准的项目,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可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可以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四)精简环评内容。
1.简化评价内容。根据区域规划环评的审查意见和结论清单要求,项目环评可与规划环评共享环境现状、污染源调查等资料,简化相应评价内容。
2.简化公众参与形式。项目环评编制阶段的公众参与环节,可以将原要求的2次公示内容合并成1次,不再开展公众调查。
3.简化总量管理。对不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不再需要出具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平衡意见;对需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可由建设单位承诺在项目投产前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和削减平衡意见。对未取得或落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平衡意见的项目,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4.取消前置要求。剥离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内容以及依法由其他部门负责的事项。对环评与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水土保持方案等实施并联审批。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法定保护区域的项目,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不将主管部门意见作为环评审批或备案的前置要求。不再要求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作为环评文件附件,由建设单位承诺在项目投产前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对有危险废物处置、废水纳管等要求的,由建设单位承诺在项目投产前落实相关协议;对未落实的项目,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五)承诺备案管理。对不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和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外且符合准入环境标准的项目(环评等级降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除外),实行承诺备案管理,由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承诺后,自行公开承诺书和环评文件等相关信息,在项目开工前向环保部门备案,环保部门依法公开相关信息。
(六)创新环保“三同时”管理。建立环评、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衔接的管理机制。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由建设单位对照环评及批复文件或承诺备案的要求,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报告,向社会公开,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
五、工作要点
(一)《象山星光影视小镇概念性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应制定的生态空间清单、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环境准入条件清单、现有问题整改措施清单、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清单、环境标准清单等6张规划环评结论清单,作为清单式管理的依据。具体清单见规划环评。
(二)制定区域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对符合规划环评结论清单要求的建设项目,应简化项目环评内容及类别。其中,项目环评文件等级的降低,不包括以下项目:
1.审批权限在上级环保部门的项目;
2.需要编制报告书的电磁类项目和核技术利用项目;
3.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量的项目;
4.涉及重金属、恶臭等敏感物料或VOCs排放的项目;
5.与敏感点防护距离不足,公众关注度高、反应强烈的项目。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化信息公开,要求企业将环评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环保部门对备案项目,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制定严格的事中事后监管方案。配齐配足监管执法力量,全面加强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的全程监管。建立抽查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按照一定比例对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备案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对擅自简化环评内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严厉处罚;不按承诺落实环保措施、超标超总量排放污染物的,责令停止建设、停产整治直至报县政府关闭;同时,将其纳入信用黑名单并在媒体上曝光,失信企业不再享受改革政策。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象山县星光影视小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改革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厘清各部门、机构、企业的责任分工,做到权责清晰,科学管理。其中宁波影视文化产业区管委会为实施主体单位,牵头组织规划环评的编制,制定适合区域发展特点的项目准入环境标准,敦促改革方案的落地实施,按照网格划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县环保局统筹组织和协调改革工作,加大改革方案的培训、指导和宣贯,对项目环评进行简化。建设单位对环评报告及相关支撑材料的内容及真实性负责,按要求自行开展环保“三同时”工作。环评中介机构制定生态空间、总量管控、环境准入三张规划环评结论清单,对环评结论终身负责。
(三)加大政策宣贯力度。加强业务和政策理论的学习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政策理论水平,提高服务企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通过各种途径多种方式扩大政策宣传面,提高企业政策知晓度,提高政策落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