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XSD00-2018-0001
第一批纳入象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行政执法职权已经县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通告如下:
一、象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象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更名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挂牌。
二、象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已相对集中行使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的基础上,增加人防(民防)、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2个领域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象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具体职责是:
(一)依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二)依照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的部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行使的行政处罚权除外);
(三)依照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四)依照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市政公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五)依照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公安机关职权除外)和娱乐、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及露天焚烧生活垃圾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六)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七)依照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侵占城市人行道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八)依照城市排水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市排水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九)依照城市河道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市河道管理规定的部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依照城市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市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部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一)依照人防(民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违反人防工程、人防设施管理规定的部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十二)依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违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规定的部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仅划转发改部门职权)。
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职权划转实施后,县人防办、县发改局等单位不再行使已划转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强制权;上述行政执法职责划转前已经立案但未结案的案件,由原行政管理部门继续履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已经立案但尚未作出处罚决定的案件,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先前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调查取得的证据材料依法有效。
我县与市级同步实施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职权划转,在通告施行前,按原职责由原行政管理部门履行。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实施意见》(象政发〔2013〕69号)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附件:1.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纳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事项监管责任细化表
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人民防空工程及设施巡查事项表
3.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协作配合制度
4.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责移交明确事项
5.县发展和改革局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协作配合制度
6.县发展和改革局纳入综合行政执法的具体处罚事项目录
7.县环境保护局纳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具体处罚事项目录
象山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