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宁波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象山县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批复》(甬府法发〔2018〕11号)文件批复,象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于2018年3月1日正式挂牌成立。
二、自2018年3月1日起,除法律规定涉及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外,对以县政府工作部门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等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原则上由象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统一受理承办,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受理。
三、象山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局联系方式:65785112,65785105。
特此公告。
象山县人民政府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