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象山县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09 10:04 信息来源:象政办发〔2018〕27号 浏览次数: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2018年象山县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

2018年象山县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之年,象山县食品安全工作将紧紧围绕“让人民吃得放心”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把牢“双安双创” 主线,强化党政同责、依法行政与科学监管,深化改革创新、产业提升与社会共治,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饮食安全。

一、谋划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着力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满足感和获得感

1.积极谋划实施全县食品安全战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总结分析近年来我县食品安全工作所取得的经验,研究新时代食品安全工作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突出问题导向,根据《宁波市食品安全战略规划纲要2035》,谋划未来较长一段时间我县食品安全战略的具体内涵和目标任务,高标准推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

二、落实党政同责,着力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2.全面落实党政同责。出台并落实《象山县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细则》,党委、政府要把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作为公共安全问题来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保证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支持监管部门履行职责。

3.完善综合协调和督查考核机制。发挥县食安委统一领导、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完善秘书处机构设置,充实人员力量,建立议事工作机制。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凝聚协同作战合力。对乡镇政府及部门实施食品安全工作年度考评,强化结果运用,落实属地责任及监管职责。严格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失职渎职、监管不力等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冲刺“双安双创”,着力提升食品安全整体水平

4.推进食品安全城市“两级联创”。继续把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省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作为全县食品安全工作的总载体和主抓手,围绕“四个明显提升”目标,把住“两个关键”,全面推进创建工作。强化总结提升,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构建具有象山特色的食品安全治理模式,力争高水平通过省食品安全县创建。

5.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继续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落实创建任务,提炼创建经验,培育创建典型,不断提升创建水平,力争完成创建目标。

四、加强综合治理,着力破解监管难点热点问题

6.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加强农村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及日常监管,找准并集中治理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农村家宴中心规范化建设,整合资源改造提升农村家宴中心70家,加强风险防范及土厨师培训,提高家宴餐饮行业整体队伍素质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水平。推动城区农贸市场“双体系”建设延伸至农村农贸市场,推进条件成熟的乡镇农贸市场建成快检室并免费开放。创建省放心农贸市场4家。

7.加强“三小一摊”管理。持续推进“三小一摊”登记管理信息化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合法合规经营。深入实施《浙江省食品小作坊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依照《宁波市小作坊监管指导意见》,探索建设示范小作坊,打造名特优食品作坊20家。出台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和引导规划,划定定点定时经营区域,确保食品摊贩管理规范。

8.集中开展专项治理。开展畜禽水产品“一打四加强”百日行动,严查严打农渔药残留、非法添加、违禁使用、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持续开展甬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以及酒类、农村食品、校园及周边、进口食品、网络食品等专项整治,消除一批行业“潜规则”。深化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营造健康有序的食品市场交易环境。

9.重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和行刑衔接机制,建立健全监管部门与公安、检察机关之间的案情通报制度,畅通案件查处和信息共享渠道,充分发挥行政与司法机关协同合作的体制优势,凝聚执法打击工作合力。严格落实食药总局和公安部关于《落实加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加大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形成高压严惩强大威慑力。

五、强化全程监管,着力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10.加强食用农产品源头监管。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兽药管理 保障食品安全的通知》,深化农药及农药使用、畜禽屠宰、农资打假等专项治理。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食品农产品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处置率达100%。完善食用农产品准出准入对接机制,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工作,规模以上主体全面开展合格证管理。推进农产品流通冷链标准化建设。

11.加强初级水产品监管。深入推进“三品一标”、水产健康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场和质量安全示范场的创建,规模以上主体实施合格证管理制度,积极培育和加快推进水产名牌和区域公共品牌建设。推进水产品快速检测能力建设,扩大涉渔乡镇覆盖面。

12.加强食品生产流通监管。深化“双随机”体系检查,鼓励基层站所交叉互查。开展重点地产食品行业专项治理,切实消除突出风险隐患。精准帮扶传统特色食品,努力打造象山传统特色品牌形象。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电子追溯体系,探索法人代表履职报告公示制度,倒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食盐质量监管职能的划转承接,加强食盐生产经营等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确保食盐市场平稳有序。开展农批市场三年规范化建设,力争农批市场电子追溯体系有所突破。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检验检测、日常监管、问题处置等长效机制。加大力度推进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促进超市食品质量安全整体提升。

13.加强餐饮服务监管。实施县餐饮业诚信、安全和卫生三年提升行动,2018年新增创建阳光厨房200家,起到典型带动、示范引领作用,深入推进放心消费“示范餐饮双千双百提升”工程。推进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等重点餐饮单位的食品安全电子溯源体系建设,完善餐饮食品安全追溯管理。推广应用餐饮监管信息二维码公示。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积极推行餐饮服务提供者安装油水分离装置,主城区80%以上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收集处置体系。

14.加强进出口食品监管。强化部门协作,开展进出口食品联合执法。加强对进出口食品品名、规格等规范申报的管理,对存在伪报嫌疑的及时查验。对于查获假冒伪劣及走私食品的,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六、深化能力建设,着力提高食品安全治理水平

15.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巩固乡镇(街道)食安办规范化建设成果。继续推进“四个平台”建设,发挥基层食安办在市场监管平台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和协调作用。推进基层市场监管所规范化建设。加大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全年至少接受一次系统培训。推进“两网融合”,健全网格员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机制,保持队伍相对稳定,轮训覆盖所有食品安全网格员。

16.健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充分依托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信息共享平台,强化统筹区域、部门之间的计划安排、信息互通、数据共享、结果共用,实现检验、监测与执法监管的联动衔接,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和决策与监管的精确化和科学化水平。鼓励和引导企业、商超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食品交易场所开办者加快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全面提升食品安全自检自控水平。

17.推进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科学化。2018年全县计划完成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定量检测任务3255批次。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2份/千人。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力度,年风险监测食品样本量达到1件/千人口。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逐步延伸到乡镇和农村,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覆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定期开展会商、通报风险监测结果,推进风险监测信息共享。优化食源性疾病监测策略,推进重点哨点医院创建。

18. 推进“智慧监管”信息化工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加大监管信息网络建设,建立健全食品主体数据信息库及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数据互通,为风险监测、风险预警和风险管理提供支撑保障。探索网络食品(食用农产品)智慧监管手段,推进线上线下融合监管。推动实施食品安全全程追溯管理,逐步实现全链条“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过程可控、责任可究”,提高监管科学化水平。

19.提高应急处置水平。贯彻执行国家10部委《关于加强食品安全谣言防控和治理工作的通知》,落实《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及其实施方案,加强和规范食品安全舆情处置工作。完善区域间、部门间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防范问题产品跨区域流动和风险跨区域传播。

七、推进改革提升,着力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20.深入推进农业绿色生产。深入开展特色农产品全产业链安全风险管控“一品一策”行动,积极推进标准化农业园、养殖场示范创建,大力推进美丽鱼塘建设,推广林业标准化技术,全县农业标准化实施率保持在65%以上,培育认定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

21.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深入推进“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持续建设梯次化的超市培优体系,提高优质食用农产品商超覆盖率,构建可复制的食品安全品控模式。推进批发市场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四有三登记”制度及相关法规规章,并加强督查通报。

22.大力提升食品业态水平。加快培育优质食品企业,深入实施“三名”培育工程,积极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强化餐饮区块和特色餐饮街建设,推动小微餐饮企业转型升级,引导和鼓励加快餐饮品牌化、连锁化发展,推选餐饮企业“创业之星”和“成长之星”予以奖励,激发创业创新活力。

八、拓展共治维度,着力完善食品安全群防群控格局

23.完善金融工具社会治理功能。加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商业险推进力度,调动企业投保积极性,努力扩大覆盖面。贯彻落实风险基金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风险基金管理运行机制。优化第三方风险防控功能,规范保险公司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业队伍联动巡查模式,有效弥补监管力量的不足。深化食品安全金融征信建设,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联合惩戒与激励举措,提高失信主体违法成本。

24.深化“学生饮食放心工程”。继续推行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制度,提高“阳光厨房”建成率及品牌超市校园入驻率,完善校园周边“小餐桌”监管举措,促进学校食品安全保障联防联控机制,切实消除风险隐患,推动提前完成新三年行动计划目标。

25.深化全民参与。完善媒体沟通合作机制及突发事件舆论引导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主动回应公众关切,合理引导公众预期,培育理性看待食品安全风险的舆论环境。发挥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在提供信息服务、技术创新、培训交流、行业自律和消费维权等方面的桥梁作用,引导和督促依法生产经营。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作用,促进社会监督员有序开展食品安全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举报投诉100%得到依法处置。

26.深化宣传教育。构建常态发布、活动宣传、风险交流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宣教机制,完善基本阵地、共建阵地和社会阵地协同发展的立体化科普宣教格局。贯彻实施《浙江省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你点我检”等系列宣传,提升公众满意度。探索引入第三方培训机构参与食品安全培训和食品安全管理员抽查考核工作,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培训不少于40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