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1753/2018-88503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2018-05-28
县政府办公室
主动公开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按照2017年象山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而成。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等七个部分组成,并附相关数据统计。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中国 象山”政府门户网站(www.xiangsh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象山县丹东街道后堂街21号,邮编:315700,电话:0574-65785101,电子邮箱:xfb@xiangshan.gov.cn)。
一、概况
2017年,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省、市政府指导下,以建设法治政府、阳光政府为目标,扎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3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42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宁波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甬政办发〔2017〕65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甬政办发〔2017〕79号)等精神要求,积极落实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建设“两强两美”宁波现代化滨海城区为目标,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主线,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促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的落实。一年来,县政府办公室突出抓了以下七个方面:
(一)加强组织建设。年初,重新明确县府办领导职责分工,明确政务公开具体事务负责科室,强化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推进、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职能,配齐配强人员队伍,为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强化制度保障。今年来,先后印发了《2017年象山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象政办发〔2017〕124号)、《象山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象政办发〔2017〕153号)、《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工作程序的通知》和《象山县政务会议开放办法》,全面细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规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公开平台建设等工作,制度保障进一步加强。
(三)细化考核内容。年初,县政府办公室和县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中共象山县委 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县级部门目标管理考核的实施意见》(县委发〔2017〕15号)和《中共象山县委 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镇乡(街道)目标管理考核的实施意见》(县委发〔2017〕16号),继续将政务公开考核单列纳入全县目标管理考核体系。针对考核细则和实施办法,重新梳理考核对象,将72个部门单位纳入到考核范围。在指标设置上,突出“五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处置、载体建设等内容,进一步增强了考核的针对性,全县涉及政务公开相关的考核分值达总考核分的4%。
(四)加强业务培训。2017年我县开展针对性培训3期,不断强化各单位政务公开负责人的思想认识,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培训380多人次。面向各乡镇(街道)党政办主任和县级部门办公室主任召开业务会议,加强政务公开意识教育。面向全县政务公开单位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召开了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暨业务培训会,解读工作要点和实施细则重点。邀请政务公开平台技术支撑单位国脉科技和大汉科技对业务人员进行了培训,提升业务人员实际操作能力。
(五)严格保密审查。严格执行“先审查、后公开”等保密审查规定,凡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发布的政府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书面签署审批意见,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对外公开发布。各单位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对密码电报、标注密级的文件等属于国家秘密且尚未解密的政府信息,一律不得公开。
(六)强化通报督查。开展针对全县政务公开组成单位的集中整改,解决了栏目更新不及时、规范性文件解读和图解缺失等问题。通过第三方测评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加大考核问责力度,印发通报2期,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和扣分处理,较好地解决了部分单位公开平台维护不到位、“五公开”力度不大、公开要素不全、信息发布不规范等问题。。
(七)完善复议应诉协作机制。利用县府办与县法制办合署办公特点,完善政府行政诉讼工作协作机制,由县法制办复议应诉科专门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答复进行法律把关和评估,对个别棘手的申请提出答复参考意见,代理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起草或者协助起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产生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为依法依规处理依申请公开工作提供了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县政府办公室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计212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72条,规范性文件20件。
(一)加快浙江政务服务网建设。一是打造象山县“统一受理”平台。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配套“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建设完成宁波市“统一受理”象山平台,实现办事“收办分离”。平台自8月28日正式启用以来,共纳入部门事项982项,累计收件50711件,所有有事项纳入的部门均有办件登记。积极整合办事环节、推进一事联办,整理纳入一事联办事项28项,并根据我县“全域旅游”发展战略推出民宿(农家客栈)联合审批项目,2017年我县共受理办结一事联办项目80件。推进“统一受理”平台向镇乡(街道)延伸,共梳理出1316件事项纳入至“统一受理”平台,2017年我县12个镇乡(街道)共受理办件950件。二是开展自建系统数据对接,着力打通信息孤岛。开展我县自建系统全面摸底排查,完成县民政局、县规划局、县审管办三个部门县级自建系统迁移工作。配合市级部门做好自建系统对接工作,我县一共9个县级部门共64个事项顺利完成对接并由市级部门测试通过。三是积极推进数据共享。充分利用全省“1253”公共数据共享基础数据资源库,推动信息系统整合和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开发工作,为“最多跑一次”改革提供完善的数据流支撑。四是进一步深化网上网下一体化服务体系。开展电子签章系统建设工作,推进政务服务网电子签章应用,目前县级部门已经申请30多个电子印章。推进“最多跑一次”事项电子化归档,建设完成预归档中间库,实现与县级部门政务服务网在线归档模块对接工作,推进电子文件统一管理平台建设。我县所有部门都100%完成事项配置工作。
(二)加大政策回应解读。严格落实国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县政府办公室出台《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工作程序的通知》,建立了政策解读材料与公文同步起草、同步报送制度,凡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在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同时,一并制定政策解读方案,撰写并报送解读文本。全年县政府办公室完成9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图解,完成了34个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解读图解。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度县政府办公室共受理依申请公开12件。上述申请,按申请方式看,网络申请9件,信函申请3件;从办结情况看,均按时按要求完成答复;从答复情况看,同意公开并提供相应政府信息1件,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3件,非本行政机关公开职责6件,申请信息不存在1件,不同意公开1件(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县政府办公室未发生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费用的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县政府办公室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回顾过去一年,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照省、市政府的要求,对照人民群众的期望,仍存在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各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视程度需进一步提高,公开政府信息的紧迫感、主动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一些单位主动公开重点不够突出,政策解读、热点回应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处理依申请公开水平有待提高。
2018年,县政府办公室将继续在市政务公开处的指导下,进一步加大全县信息公开的工作力度,将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常抓不懈,认真分析,创新举措,分类施策,全面提升全县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全面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涉及单位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机构职能,确保工作常态化。二是持续推进“五公开”。严格按照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三是积极回应关切。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调查处置情况。四是强化监督考核。落实“季度通报、半年度督查、年度考评”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文件要求,狠抓工作落实,做到信息公开信息充足,整体推进全县政务公开工作。
七、其它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7年度)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12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2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72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2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9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3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2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2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2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3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1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6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1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 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5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4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3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3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