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关于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着力推进精致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象山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30日
关于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推进精致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推动精致农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新时期我县农业现代化水平,加快实现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转变,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乡村振兴目标,按照县委“双突破双驱动”“一城四地”战略要求,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四化同步”“两美共创”建设为抓手,充分发挥象山农业特色资源优势,加快推进农业多功能开发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主动融入浙江省“大花园”和宁波市绿色都市农业强市建设,大力发展“高效生态、绿色安全、特色精致、美丽休闲”的精致农业,全面打造现代农业发展升级版2.0。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精致农业全产业链体系,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农业经济总量保持全省前列,全国渔业大县地位进一步稳固,渔业转型取得新进展,品牌农业影响力明显增强,成功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县、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国家级森林城市、浙江省渔业转型发展先行区等。全面构建 “三区三园一体”农业发展平台,建设标准化粮食生产功能区17个、特色农产品优势区1个,现代农业产业园1个、科技园1个、创业园2个和田园综合体2个,建设省级现代农业园区2个、特色农业强镇4个、特色渔村5个、市级都市农业示范区26个,打造省级农业示范性全产业链2条,培育壮大象山县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2个。
二、实施六大提升工程,全面构建精致农业产业体系
(一)产业提质增效工程
1.优化粮食发展方式。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确保粮食生产安全,加快推进3.7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标准化建设,切实提升农田基础设施与地力水平。大力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快全程机械化步伐,继续开展粮食绿色高产创建活动,县财政每年安排450万元对粮食生产和储备给予奖励。积极开发粮食提质增效模式,加快推广“稻渔共生”等高效农作制度,大力发展优质稻米产业,县农发基金每年安排50万元用于奖励“稻渔共生”示范基地建设。
2.做强农业龙型产业。深化“7+1”农业龙型产业,做强柑橘、白鹅、梭子蟹等主导产业,做优对虾、大黄鱼、紫菜、枇杷、杨梅、茶叶等特色产业,推进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园区、特色农业强镇、都市农业示范区,全面打造“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巩固提升蔬菜、生猪等基础产业,加快养殖业绿色转型与健康发展,建成蔬菜生产功能区3500亩,打造绿色畜牧示范园区,生态化改造水产养殖池塘2万亩,建设梭子蟹、对虾、大黄鱼、紫菜核心示范区2.5万亩。
3.推进农旅融合发展。大力开发农渔业多功能,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完善利益链,加快发展具有观光旅游、农耕体验、休闲垂钓、海洋体验、农业科普、休闲度假、健康养生等复合功能的休闲观光农渔业,大力开发一批休闲旅游产品(项目),建设一批精致农业园区。县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主要用于奖励休闲农业、渔业与乡村旅游、农家乐特色村等;整合县农发及产业资金300万元,主要用于精致农业示范园建设、农渔休闲项目开发以及农渔产品向旅游商品转化等奖励。
(二)品牌创建营销工程
4.做大绿色食品产业。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全面开展“三品一标”创建工作,做大农业绿色产业,县农发基金每年安排150万元,对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中绿华夏颁证)、国家绿色食品原料基地认证的给予奖励。
5.实施品牌强农行动。加快推进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创建,大力发展知名企业名牌和特色农产品品牌,进一步提升象山农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每年整合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左右,重点用于支持象山柑橘(红美人)、象山梭子蟹等公用品牌建设、保护、推广与打造,鼓励企业主体争创名牌名标,参加以推介农产品、招商引资和扩大知名度为目的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
6.建设品牌示范门店。加快形成“线下体验、线上销售”的新型营销体系,支持企业到国内大中城市、宁波主城区、丹城及石浦城区及AAAA级旅游景区等发展象山优质农产品品牌示范门店,统一采用政府授权的标志标识与店面设计,主营“三品一标”、名牌名标等认证的象山优势特色农产品,建立健全农产品准入检测机制,打造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门店,县农发基金给予奖励。
7.开拓市场营销渠道。推动象山优势特色农产品走出去销售,大力培育销售龙头企业,积极开拓销售新渠道,打造以交易市场、实体店、网店为一体的“直销+物流+电商+快递”营销链。对引进国内外知名营销、策划团队投资,推动象山优势特色农产品销售,可实行“一事一议”进行扶持。
(三)科技创新创业工程
8.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强化农渔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主体培育,加快建设农科教、产学研一体化的科技协同创新体系,县科技经费每年安排500万元以上,重点用于开展农渔业科技合作交流、科技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不断完善农渔业技术服务推广体制机制,大力培育农渔业乡土专家,建立农渔业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加快打通农渔业科技转化“最后一公里”,县财政每年安排250万元,支持实施现代农渔业科技专项行动、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五新”农业科技项目等。
9.建设农业星创天地。建设包含创客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在内的全链条众创空间,完善创新创业平台体系,引导和鼓励创业者、科技人员、大学生等创客主体在象山创业,结合现代农业产业园、特色农业强镇建设,建成1-2个生态环境优美、适宜创新创业的农业星创天地,享受县级创新创业平台扶持政策。
10.推进农业“机器换人”。县财政每年安排390万元,用于培育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机、植保专业服务组织,积极引进推广肥水一体化、无人植保飞机、耕作施肥一体机、紫菜烘道加工等农机新装备、新设施,更新改造初级农产品加工设备,对购置“大农机”给予专项奖励。加快农业领域“机器换人”,继续稳步推进粮食等主要农渔业主导产业全程机械化,打造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一批农业“机器换人”示范乡镇、示范基地,争取享受上级优惠政策。
(四)主体培育壮大工程
11.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加快推进农业龙头企业提质增效,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对符合国家农发办政策要求的农业企业,可以享受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的中央财政贴息政策。实施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三年提升行动,鼓励企业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在享受上级相应优惠政策的同时,县财政对新晋升为市级、省级、国家级的农业龙头企业的奖励分别为3万元、10万元、20万元。
12.提升新型经营主体。按照“依法规范、分类推进、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进一步规范、完善、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在享受上级相应优惠政策的同时,县财政对新评为市、省、国家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奖励分别为3万元、8万元、15万元(不累进奖励);对新评为市、省、国家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的奖励分别为3万元、5万元、8万元(不累进奖励)。加强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与小农户的扶持带动,鼓励发展农业主导产业联盟,通过订单协作、股份合作、增值服务等利益联结机制,把小农生产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13.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发展农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县财政每年安排330万元,用于农渔民转业转岗和农渔业实用技术培训奖励。同时,鼓励大中专以上大学生回归本土从事现代农业、现代渔业,加快搭建农业众创、众筹平台,引导农渔业大户、青年农民、大学生等发展现代农渔业,培育一批新型“农创客”“新农人”“新渔民”。县财政设立大学生现代农业创业基金,主要用于对大中专以上学生农业就业创业奖励。
(五)质量安全保障工程
14.推行农业标准体系。坚持绿色生产理念,提升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大力推行“一品一策”制度,支持开展农业标准化技术制(修)订与推广、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等工作。对主持市级及以上农业标准制(修)订并已发布实施的、获得市级及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县农发基金给予奖励。
15.培育质量放心主体。加快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机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主体及其示范基地建设,打造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场,通过推广农渔业标准化生产技术、推行农产品和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建立全程追溯体系等措施,全面保障“舌尖上的安全”,县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用于奖励符合条件的放心示范主体与质量追溯主体。
16.加强生态农业保护。全面推进“建设整洁田园,打造美丽农业”专项行动,以生产环境保护为目标,鼓励开展生态循环农渔业和健康养殖的新技术、新模式研究与开发,每年安排专项资金300万元,重点用于农业节水、节肥、节能和资源的综合循环利用、生态养殖小区建设、美丽池塘建设、跑道式生态高效养殖基地建设、紫菜全浮流碳汇渔业基地建设、生态循环种养、排污及水产养殖尾水综合利用和配合饲料推广应用等。县财政每年安排400万元,用于农渔业动植物疫情防控经费,重大病虫害预警与控制、重大农业疫情应急防控和无害化治理、农资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农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等;县财政每年安排150万元,用于畜禽粪便有机肥、沼液有机肥等推广奖励。
17.强化农产品安全监管。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推进农产品、水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全面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和监测体系。推进“农安信用”建设, 在申请各级农业财政资金项目时,须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报告;未按规定要求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质量安全追溯和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被查处的,在食用农产品农业财政支持项目、评优评先和示范评定时,一票否决。县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用于农、林、畜禽、水产品等质量安全检测、产地环境保护、生产过程监管、质量专项整治、质量追溯、突发事件处置等。
(六)经营体制改革工程
18.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积极推进农业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三位一体”农合联改革,加大政策扶持,积极培育主体多元、形式多样、内容广泛的专业性社会化服务组织,采用合作式、订单式、托管式等模式,开展农资供应、病虫害统防统治、水产苗种检疫、粮食烘干、沼液配送和产品营销等,县财政对沼液配送服务进行奖励。
19.放活土地流转机制。全面深化农村确权赋权活权改革,健全县、镇乡(街道)、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完善土地流转经营体制,引导开展土地股份制合作,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整片、整村流转。对符合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规模经营大户、农业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县财政给予奖励。
20.提升农业保险服务。创新农业保险体制机制,全面推进对接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为重点,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主导相结合,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稳步增加保险品种,扩大保险覆盖面。建立和完善农林、畜牧、水产养殖原有险种,推广农产品气象指数保险试点,探索农产品产值保险、目标价格保险,努力构建多层次的农业保险产品体系,以满足农业经营主体需求。县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以上,用于渔业保险和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是我县精致农业发展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谋划精致农业发展重大事项。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要根据领导小组作出的决策要求,认真抓好贯彻实施,具体负责全县精致农业发展指导、项目审批、协调督查和验收考核等日常工作。各镇乡(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致农业发展工作,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班子,围绕各自职责研究推进精致农业发展。
(二)鼓励多元投入。按照“资金来源渠道不变、资金用途不变、项目资金管理权限不变”的原则,县里将加大对县级以上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实行“分项设计、规避重复、综合奖补”,重点用于扶持精致农业发展;各镇乡(街道)也要加大对发展精致农业投入力度。加强农业招商引资,发挥产业引导基金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工商资本投资农业,支持经营主体尝试风投基金、众筹、技术入股等方式,实行不动产、经营权、知识产权等抵押融资,鼓励成立互助基金会,增强经营主体融资能力。积极探索农业产业扶持资金以贴息、参与合作等形式支持发展有前景的精致农业项目。
(三)强化考核激励。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研究确定精致农业发展评价体系和奖惩激励机制,并把推进精致农业发展列入镇乡(街道)和县级有关部门工作考核内容。对精致农业发展工作中涌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县里将予以表彰奖励。
(四)注重宣传推广。加大精致农业宣传力度,结合各地人文特点,挖掘农产品的文化内涵,塑造、培育具有个性、特色和地域性的精致农产品品牌。充分发挥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平台作用,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精致农业宣传活动,提高精致农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监督精致农业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