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各保险机构:
《深入推进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8日
深入推进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宁波建设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16〕89号)和象山县“大脚板走一线,小分队破难题”抓落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在去年推进对接宁波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项目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保险“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作用,进一步提高保险业发展速度,助力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努力,进一步提升保险创新发展能力,优化保险服务水平,完善保险发展体制机制,将保险运用于经济建设全过程、民生改善全方位和社会治理全领域。推出一批新型保险创新项目,加快已有试点的扩面复制推广,提高保险资金应用能力,强化保险知识普及教育,加速构建“全域保险”格局的形成。力争到2018年底,保费收入增加1.1亿元、保险深度达到2.6%。
二、主要举措
(一)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有效提升保险服务社会经济发展能力
1.助力“中国制造2025”。以服务高新技术、高端装备制造、高附加值产品和新能源、新材料“三高两新”企业为重点,推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业务,借助保险的力量支持企业智能装备首台(套)和新材料产品的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在与消费者生活安全直接相关的重点产品生产企业,开展产品责任保险和质量保险试点。(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2.对接“一带一路”倡议。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鼓励保险机构与银行合作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牵头单位:县招商局)抢占“一带一路”机遇,以建筑行业为重点,积极探索对外工程保险、海外投资保险、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业务,鼓励保险(中介)机构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全方位保险服务。(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招商局)有效发挥东海航运保险象山支公司作用,推进航运保险发展。(牵头单位:县港航局)
3.助推建筑领域转型升级。继续推广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扩大建筑业企业人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建设合同履约保证保险、业主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覆盖面,试点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功能减轻建筑企业负担,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建管局)
4.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创新推行红美人价格指数保险,开发枇杷、茶叶等气象指数保险等新型保险产品。(牵头单位:县农林局)在抓好各类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同时,努力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扩大柑橘、梭子蟹、紫菜、大黄鱼气象指数保险试点范围,确保风险保障额度较上年度显著提升。探索研究家庭农场综合保险等新险种,构建农业保险风险保障体系。(牵头单位:县农林局、县海洋与渔业局)
5.推动经济提质增效。扩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规模和覆盖面,大力推广科技、旅游、群团等“政银保”合作信贷产品,为产业发展提供信贷融资支持。(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试点政策性小微企业财产保险,开发保单融资服务,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财产保障”双重保障。(牵头单位:县经信局)拓展全域旅游综合保险内涵,扩大保险责任范围,提升风险保障水平,助推县域旅游业健康稳定发展。(牵头单位:县旅游发展委员会)
6.加大险资引进力度。建立保险资金与全县重点项目的常态化对接机制,引导保险资金以多种形式投向重点项目、重点领域。(牵头单位:县金融办)优化担保增信资源,提高险资投资我县的积极性。(牵头单位:县国资局)
(二)以改善民计民生为重点,全方位构建民生保障体系
7.推进个人医保账户购买商业健康险试点。开展个人医保账户历年结余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试点,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自费医疗费用补助、重大疾病保险、住院津贴、门诊特殊病种津贴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规范保险的购买、理赔等操作流程,鼓励参保人员购买专属健康保险产品。(牵头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8.推进税优健康保险试点。配合市级部门搭建税优健康保险申报信息平台,实现商业保险与税管部门的有效对接。开展税优健康险产品与操作流程双优化试点,为消费者提供保障更充分、消费体验更好的健康医疗服务。(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
9.开展独生子女家庭综合保险。推进独生子女意外伤害、6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父母住院护理等保险,增强独生子女家庭应对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的能力。(牵头单位:县卫生计生局)
10.扩大商业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覆盖面。在继续做好公共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承保理赔工作的基础上,加大风险巡查力度,扩大商业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在餐饮、食品加工和流通领域的渗透度和覆盖面。(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1.加强社会弱势群体风险保障。积极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牵头单位:县农办)探索研究特困人群、低保人群等综合保险,加大对低收入人群及其他弱势群体的保险服务力度。(牵头单位:县民政局)全面推行残疾人意外伤害和残疾人服务机构综合保险,增强残疾人和残疾人服务机构的抗风险能力。(牵头单位:县残联)
12.推广农村建房综合保险。将农村住房拆、建过程中发生的施工伤亡事故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全方位增强农村建房的风险防范能力。(牵头单位:县金融办)
13.建立事故车辆定损拆解中心。开展事故车辆定损拆解中心试点,设置交通事故定损理赔中心和拆解车间,集中回收销毁事故车辆破损部件,从源头规范整治汽修市场乱象,全面维护和依法保障广大群众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商务局)
(三)以“保险+服务”为抓手,着力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14.开展校园安全综合保险。完善校园安全管理,提高学生平安保险的保障水平,推出更加便捷的投保方式和理赔模式,实现校园安全综合保险全覆盖。(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15.深入推行电梯安全综合保险制度。在前期居民住宅电梯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落实电梯安全综合保险制度,实现电梯安全管理从依靠行政监督向社会综合治理转变,有效提高电梯风险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16.扩大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覆盖面。实现安全高危行业保险全覆盖,提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服务质量,鼓励更多生产经营单位自主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17.研究公共安全综合保险试点。研究制定公共综合保险试点方案,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增强公共区域(社区)突发性事件应对能力,重点加大由政府组织各类公众活动及社区群众日常生活的安全保障力度,强化保险的事前预防和风险兜底功能,全面提升全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四)以强化要素资源和政策保障为支撑,形成协同推进工作机制
18.推动保险体制创新。加强与宁波保险监管单位、宁波市保险行业协会对接,着力提升辖区保险管理能力。探索研究保险创新保护制度,保护创新主体利益,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营造良好的保险创新发展氛围。(牵头单位:县金融办)
19.继续实施保险机构考评奖励。在《2018年度金融服务业考评暂行办法》中设立保险机构单项先进奖,对保险资金引进、保险项目创新、“小贷险”开展等成效突出的保险机构予以嘉奖,并适度增加单项先进名额,有效提高保险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保险创新工作积极性。(牵头单位:县金融办)
20.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安排保险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根据保险创新内容和部门职责,县财政资金、相关部门专项资金按一定比例予以保障,全力支持辖区保险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21.强化保险宣传教育。将保险教育列入县管干部培训课程,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保险的意识和能力。(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统筹全县保险机构和金融业协会的宣传投入,开展多种形式的保险宣传教育及现场体验活动,大力普及保险知识,提高全民保险意识,增强百姓获得感和幸福感。(牵头单位:县金融办)在《今日象山》等县级主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持续报道保险创新发展的相关政策、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作用。(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单位要紧紧围绕创建“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大局,充分认识保险创新工作重要性,敢于打破思想藩篱,凝聚共识,积极作为,加快推进试验区建设的各项工作。通过积极践行“全域保险”发展理念,为新时期下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能。
(二)协同配合,合力推进。各牵头单位要在保险创新工作小分队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齐心协力,联合有关配合单位、保险公司共同推进各项保险创新工作。各保险机构要积极主动对接牵头单位,制定优化工作方案,同时进一步优化服务,规范经营,提升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保险的功能作用。各牵头单位要继续落实信息联络和报送制度,明确工作责任领导与联络员(请填写完整附件2,于4月25日下班前报县金融办),强化沟通交流,实现多方信息互通共享,共同研究破解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三)落实责任,强化考核。进一步强化督查考核,将保险创新工作作为各牵头单位差异化考核重要内容,要细化任务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时间表,建立保险工作台账,逐项抓好落实。县金融办将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开展不定期督查,有效强化主体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深入推进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2.深入推进宁波国家保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人员联络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