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象山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08 10:31 信息来源:象政办发〔2018〕32号 浏览次数: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象山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16日

象山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宁波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同意明确象山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机构规格的批复》(甬编办字〔2018〕7号),设立象山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象山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为县政府直属正科(局)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县金融管理和服务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编制辖区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并实施本县地方金融业发展、金融改革创新、金融服务保障和金融稳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研究分析金融发展重大问题和本县金融运行情况。

(二)负责建立与辖区金融监管派驻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联系各金融机构,构建政金企沟通合作平台;协调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地方政府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三)负责组织协调金融机构为本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保障;负责金融保障情况的汇总分析、督促落实、考核评价。

(四)负责指导协调地方金融机构创新和发展,推动本县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设立、改制、重组。

(五)负责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民间融资服务机构等地方创新类金融组织的发展和监督管理;指导和推动金融市场体系建设。

(六)负责指导协调企业利用股票、股权、债券等实施直接融资;负责拟上市挂牌企业产权界定的初审工作,培育和推动企业上市和场外市场挂牌;协调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七)负责牵头地方金融法治、金融信用体系等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参与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指导金融行业社会组织工作。

(八)负责牵头开展县域金融风险监测,协调化解辖区重大金融风险事件,维护金融稳定。

(九)负责辖区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初审,组织对本辖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十)负责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交易场所、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内设3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管理科

负责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工作计划和有关工作制度;负责办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调研工作;负责文秘、信息、宣传、督查、保密、信访等日常政务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教育培训、工资福利、档案管理、资产财务、后勤服务等内部事务;负责党、团、工、妇等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协调、组织防范和处置地方性金融风险;牵头建议提案办理;承办县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事项;负责金融工作考核。

(二)金融服务科

负责金融机构引进的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和推动金融市场体系建设;配合金融监管机构对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类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规划、指导开展地方类金融的创新工作;负责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工作;负责地方金融数据统计汇总,开展金融运行情况综合分析;参与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指导金融行业社会组织工作;牵头地方金融法治、金融信用体系等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做好金融风险防控和打击逃废债工作,维护区域金融生态稳定等。

(三)资本市场科

负责拟订和协调落实本县企业上市、直接融资等领域的政策措施;负责拟上市挂牌企业产权界定的初审工作;负责上市梯队企业培育,做好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过程中的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和推动上市企业资产重组和通过配股、增发及发行公司债等方式再融资;引导企业对接场外资本市场;指导企业运用各类直接融资工具进行融资;做好金融交易场所监管工作;牵头协调有关部门防控与处置区域资本市场风险。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象山县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核定财政全额补助事业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中层职数3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