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清晰界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县政府决定今年继续对重大行政决策实行清单管理。经县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确定了今年列入法治政府考核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一、2018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下列事项列入2018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具体由各决策承办单位负责落实。
序号 | 重大决策事项 | 决策承办单位 |
1 | ★重大社保、医保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 县人力社保局 |
2 | 制定出台《象山县综合交通运输中长期发展规划(2017—2035)》 | 县交通运输局 |
3 |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东陈 乡政府 |
4 | 东陈乡“撤乡设街道”事项 | 县民政局 |
5 | 时尚针织小镇项目 | 爵溪街道 |
二、2018年度镇乡(街道)政府重大决策目录
下列事项列入各有关镇乡(街道)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由各镇乡、街道负责落实。此外,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与修改、镇乡旅游总体规划的编制与修改也应纳入各有关镇乡(街道)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序号 | 重大决策事项 | 决策承办单位 |
1 | 丹东街道“美丽街区”示范点建设 | 丹东街道 |
2 | 象山桥路区块、粮站区块棚改项目(四期) | 丹西街道 |
3 | 制定出台《美丽乡村建设奖励办法》 | 爵溪街道 |
4 | 调整提升城乡品质、建设美丽乡村的奖励办法 | 石浦镇 |
5 | 石铺镇西南部污水输送主干管工程(一期)项目 | 石浦镇 |
6 | ★西周镇小微企业集聚示范区项目 | 西周镇 |
7 | 贤庠泰和路大修工程项目 | 贤庠镇 |
8 | 鹤浦镇5000吨级散货码头工程项目 | 鹤浦镇 |
9 | 农村公路加密工程项目 | 定塘镇 |
10 | ★大雷溪整治工程项目 | 墙头镇 |
11 | ★泗洲头溪流域治理工程项目 | 泗洲头镇 |
12 | 涂茨敬老院迁建工程项目 | 涂茨镇 |
13 | 大徐枫溪公园建设工程项目 | 大徐镇 |
14 | 中桥影视文化产业园二期项目 | 新桥镇 |
15 | ★东湾安置区建设工程项目 | 东陈乡 |
16 | 公共交通场站建设项目 | 晓塘乡 |
17 | ★斑斓海岸建设项目 | 黄避岙乡 |
18 | ★美丽集镇建设后续项目 | 黄避岙乡 |
19 | 茅洋乡环乡骑行绿道工程项目 | 茅洋乡 |
20 | ★花岙岛蓝色海湾整治修复项目 | 高塘岛乡 |
21 | 高塘岛乡环境综合整治暨美丽集镇建设项目 | 高塘岛乡 |
三、2018年度县政府有关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下列事项列入2018年度县政府有关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由各决策承办单位负责落实。
序号 | 重大决策事项 | 决策承办单位 |
1 | 县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 发改局 |
2 | 制定发布《水域滩涂养殖规划》 | 海洋与渔业局 |
3 | 重新公布征地综合区批价 | 国土资源局 |
4 | 交通走廊建设-天安路大修(象山港路至滨海大道)与象山中心城区公共空间改造-丹南路(实验小学北门)改造工程 | 住建局 |
5 | ★浙江省海洋运动中心(亚帆中心)建设项目 | 文广新闻出版局 |
6 | 撤村建居试点工作 | 民政局 |
7 | 推进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 | 经信局 |
8 | ★制定或调整各类社保政策、医保政策、人才政策、就业政策等 | 人力社保局 |
9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登记颁证 | 农林局 |
10 | ★病死动物无公害化处理中心项目 | 农林局 |
11 | ★海塘维修加固工程项目 | 水利局 |
12 | ★生活垃圾生态化循环改造项目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13 | 编制《环石浦港区域旅游发展规划》 | 旅委 |
14 | G527石浦至长街段(岳井洋大桥及接线)象山段工程项目 | 交通运输局 |
15 | 制定出台《象山县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19)》 | 教育局 |
16 | 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补充意见》 | 科技局 |
17 | 研究制定黄砂点管理办法 | 港航局 |
(说明:标★的为2017年延续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对于列入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内的事项,各决策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象山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公开公正的原则,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对于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并实现一事一档。已经开始实施的项目,决策承办单位要注意搜集已经形成的相关材料。县政府将在年底法治政府考核时对重大决策档案进行重点检查。
(二)对于未列入2018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内的事项,如果符合《象山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五条规定的,也应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执行。对于考核时发现个别单位有应报未报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将严格扣分,并进行责任倒查。
(三)县政府对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县政府及政府部门、镇乡(街道)可根据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及时对目录进行调整。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和镇乡(街道)要求调整目录的,应及时向县政府请示,县政府同意后,将及时公布调整目录。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