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为加快构建科学高效的反走私工作体系,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持续推进“平安象山”建设。根据《浙江省反走私基层基础建设三年工作计划》(浙反走私办〔2018〕4号)、《宁波市沿海乡镇村深化反走私综合治理三年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象山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反走私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统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走私风险为底线,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反走私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新模式,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发有为,全面深化反走私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进一步夯实基层反走私群防群治基础,真正实现反走私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为推进我县“两强两美”宁波现代化滨海城区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各镇乡(街道)(包括村和社区)、县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基层反走私工作机制,夯实基层一线防范打击走私的社会基础,实现(有组织领导、有实职队伍、有可行制度、有宣教活动、有防控行动、有基本保障;无海上走私货物登陆接卸点、无参与走私的人员、无用作走私的车船等工具、无藏匿贮存走私或无合法来源进口货物的场所、无经营走私或无合法来源进口货物的市场)的“六有五无”目标;全县各镇乡(街道)、县级有关部门的基层走私风险点实现基础台账完备,“一点一策”防控措施全面落实,运输流通环节更加严格管控,基层防控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整体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1月—2018年5月)。各镇乡(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反走私基层基础建设和平安建设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突出工作重点,明确责任分工,逐级抓好落实。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部署开展工作。各镇乡(街道)要在2018年6月25日前将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报县政府打击走私办公室(联系电话:65785501,邮箱:xspxd@163.com)。
(二)部署推进阶段(2018年5月—2020年1月)。各镇乡(街道)(包括村、社区)、县级有关部门要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组织机构建设,着力推进工作落实,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问题。各镇乡(街道)、村(社区)要围绕“六有五无”工作目标,在2018年7月底前,完成反走私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巡查制度、码头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提高反走私制度化管理水平。要加强对面上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交流有效做法,推进反走私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1月—2020年12月)。县政府打击走私办公室要组织有关单位,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考察、查阅台账等方式,对相关县级部门进行检查评估;对各镇乡(街道)开展的反走私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并对其是否实现“六有五无”等工作目标做出综合评价。反走私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取得较为明显成效的地方,要转入抓巩固抓完善抓提高的阶段;对成效不够明显或目标要求差距较大的地方,要采取必要措施,责成限时完成整改。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完善反走私工作组织体系
按照浙反走私办〔2018〕4号文件要求,各镇乡(街道)、县级有关部门,以及各村(社区)要建立健全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反走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反走私工作职责,理顺反走私工作机制。各镇乡(街道)要与村(社区)、码头业主、冷库油库经营公司、运输(渔业)公司、船老大(船长)等重点企业或个人签订反走私工作责任帐;县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与行业管理中的重点企业或个人签订反走私工作责任帐,将防范走私、举报线索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实处。
(二)着力夯实反走私基层基础工作
各镇乡(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全面开展反走私基层基础排查工作,制定各风险隐患点的防范措施,深入开展整改整治工作。要开展清港行动,清理整顿码头、岸线等领域违法行为,全面整治“三无”船舶和未经批准建设的码头、油库、加油点等设施;清理整顿船舶修理厂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对修理“三无”船舶及未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建造、改装船舶的造船厂依法从重从快处罚。要加快物防技防建设,学习瑞安“一点一策”经验做法,对重点码头、油库、冷库、船舶修造厂等场所,落实限高、视频监控等物防、技防措施;对多次发生走私的场所,要推进反走私执勤点建设,加大巡查力度。要推进智慧防控建设,加快推进镇乡(街道)、县级有关部门与企业之间的雷达视频监控联网,对重点地区实行实时监控、实时指挥。要建立110走私举报接处警机制,建立船舶、码头等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和走私违法人员、船舶、车辆等信息交换机制,进一步提高反走私技术防控能力。
(三)深入开展打击整治专项行动
根据《关于打击成品油走私涉案船舶车辆处置的指导意见》(浙反走私办〔2017〕7号)等文件精神,要充分运用现有法律法规,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全链条推进依法处罚,形成执法闭环。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依法加大刑事打击力度,深挖细挖走私违法行为。加大“一案双查”力度,严厉打击涉黑走私团伙和公职人员参与走私。要加强打击整治,积极研判走私态势,结合本辖区实际,明确打击整治的重点物品、重点区域、重点环节;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国门利剑”联合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走私风险的底线。要深化综合整治,开展运输环节联合整治,清查违法车辆,切断走私运输链条;开展市场综合整治,查处经营、仓储无合法来源证明进口物品违法行为,严格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规范市场经营行为,阻断走私末端销售链条。要发挥市场销售环节逆向监管作用,排摸走私来源,破除走私网链。
(四)加大反走私宣传教育工作
要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走私典型案例公开宣传力度,在社会上形成强大震慑效应,警示和引导企业、群众守法自律。要组织人员进村入户、进校入企、进店入船,在集市、码头、车站、广场、公园摆设宣传点,综合运用广播、横幅、标语、渔信通等载体,面向社会大众广泛开展反走私政策法规宣传和走私违法案例教育,在人群相对集中的地点与各类会议上开展法治宣讲和警示教育,为相关企业与商户讲解识别走私及无合法来源进口货物的常识,对个别曾参与走私的人员落实“一对一或多对一”帮扶措施,增强广大群众自觉防范走私意识,营造浓厚的反走私舆论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市场经济秩序和辖区平安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反走私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加强反走私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深化反走私基层基础工作的领导,务必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县、镇乡(街道)两级打私办可用适当比例的反走私工作经费支持集体经济相对薄弱的村(社区)开展工作,在开展的反走私基层基础工作,应当与海防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进一步加强反走私基层基础工作的群防群治制度机制建设。
(二)强化工作协同。县政府打私办要充分发挥反走私基层基础工作的牵头组织作用,切实履行组织、指导、协调、督促职能,建立完善相关协同工作机制。各镇乡(街道)、县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深化反走私基层基础工作,坚持文明执法、提升服务水平,加强情报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走私、贩私和贮(匿)藏走私货物与无合法来源进口货物的行为。
(三)强化督促检查。县政府打私办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的整体部署,对各镇乡(街道)、县级有关部门在深化反走私基层基础工作进行定期指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县政府打私办每年对各镇乡(街道)进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考核结果记入全县目标管理考核总分。
附件:象山县打击走私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略)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