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19 10:41 信息来源:象政办发〔2018〕53号 浏览次数: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随着气温逐渐炎热和学生假期的来临,学生涉水、游泳等行为增多,中小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溺水事故处于易发期和高发期。近期,我县已发生2起学生溺水事故。为避免溺水事故再次发生,确保学生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责任感。我县江河、水库、海滩众多,因学生擅自游泳、嬉水引发的溺水事故时有发生。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和学校要从中吸取教训,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保护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高度出发,把防范学生溺水事故作为当前的一项紧迫任务抓紧抓好。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迅速行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决遏制学生溺水事故多发的势头,确保青少年学生的生命安全。

二、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各镇乡(街道)要建立和完善防范中小学生溺水事故联防联控机制,教育、宣传、综治、安监、水利等部门和团委、妇联、关工委等组织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合力做好各项工作。要开展学生经常活动区域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对易发生溺水事故重点水域的安全管理。督促辖区各水域权属主体(责任人、责任单位)完善安全设施、设置安全警示牌,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现场管理。充分发挥村(社区)网格员作用,加强对河塘水库的巡查。通过村(社区)广播、电子屏等载体,提醒家长做好对孩子的安全监管。要特别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的关心,多形式组织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等群体开展有益的暑期活动,预防和减少孩子因缺乏家长看护而到河边嬉水、游泳导致溺亡事件的发生。对学生经常嬉水、游泳的重点区域,要落实专人或组织志愿者、退休人员等进行巡查和劝阻。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各种安全知识及溺水自救知识,教育广大青少年珍惜生命,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教育部门要督促每所学校严格落实安全教育责任,切实增强教育的有效性。要发动学校教师通过家访、电话、网络等多种形式,把相关安全知识告知每一名学生和家长。教育、宣传部门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刊登、播放游泳安全和预防溺水预警信息、滚动字幕,防患于未然。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镇乡(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防范学生溺水事故责任追究制。对每一起学生溺水事故,所在学校必须立即向教育部门报告,教育部门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不得贻误,不得漏报、瞒报;教育部门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查研究,分析事故原因,查找薄弱环节,总结经验教训,切实改进工作。对教育宣传责任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重点水域漏管失控等导致学生发生群死群伤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教育部门、学校以及相关部门的责任。


附件:1.象山县学生溺水预防专项工作小组.doc

       2.象山县学生溺水预防专项工作任务分解表.doc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