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象山县精致农业示范园创建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10 11:04 信息来源:象政办发〔2018〕93号 浏览次数:

BXSD01-2018-0010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象山县精致农业示范园创建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

象山县精致农业示范园创建办法(试行)

为加快培育产业优势发展、科技高度领先、三产深度融合的精致农业示范园,全面打造“高效生态、绿色安全、特色精致、美丽休闲”的精致农业样板,根据《关于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着力推进精致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象政发〔2018〕68号)和《象山县农业产业项目管理办法》(象政办发〔2016〕194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建对象

全县范围内从事现代农业生产的休闲观光农业园区或农业生产基地。

二、创建条件

1.园区的经营主体必须是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具备合法经营资格,产权清晰,财务规范,信用良好。

2.园区要求集中连片面积60亩以上,主导品种为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的龙型主导产业或特色优势产业,且土地流转剩余时限要求5年(含)以上。

3.园区建设必须符合“三改一拆”、“五水共治”、设施用房(地)规范管理等相关规定,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及其他违法行为。

4.畜牧与水产业需在养殖用地规划区内,且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三、创建标准

1.规划布局合理。园区位置交通便利,周边环境生态良好,整体统一规划,产业布局科学合理,且符合当地多规融合要求。

2.产业融合发展。形成1-2个优势突出、特色明显、市场认知度高、效益良好的主导产业,在全县处于领先水平。

3.农业科技先进。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农渔业清洁化生产,推广生态循环农业;积极发展智慧农渔业、大数据农渔业、自动化农渔业,促进农渔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引进与推广。

4.功能多元拓展。推进传统农渔业+休闲旅游项目开发,促进农渔业生产、农渔产品加工与观光旅游、休闲垂钓、科普教育、健康养生等产业深度融合,注重推动农产品电商、创意农业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5.质量品牌提升。推进“标准化+”农业,农业标准化生产率70%以上。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行农产品合格证全覆盖,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率90%以上。加大“三品一标”认证,园区全面开展无公害产地认证。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鼓励培育市级及以上知名企业品牌。

6.综合效益显著。经济效益突出,园区主导产业亩均产出高于全县平均水平。社会效益明显,对当地经济发展、农民就业增收和新农村建设辐射作用强劲。

四、创建程序

1.项目遴选。原则上每年10月底前,由产业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农业园区(基地)进行申报,并提出推荐意见;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地察看,并将评审意见上报县农业项目管理联席会议审核,择优确定下一年度精致农业示范园创建名单,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行文下达创建计划,一般每年控制在1-2个。

2.建设管理。列为创建对象的,要对照创建方案和创建标准,开展提升和创建(创建期限为一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一年),农业产业主管部门加强业务指导。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的(特殊情况除外),三年内取消创建资格,不享受补助政策。

3.考核认定。项目建成后,经创建单位申请,并对照创建标准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资料核查和现场考评(附件2),并将考评结果报县农业项目管理联席会议审核确定。园区综合考评分80分(含)以上,通过创建;评分低于80分的,不予通过创建,并取消补助资格。

五、扶持政策

坚持主体投入为主、政府奖励为辅的原则,对新创建成功的象山县精致农业示范园,经县政府同意可实行“一事一议”扶持政策,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已享受招商引资政策的不在此列。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主要包括:

1.象山县精致农业示范园创建申报表;

2.精致农业示范园创建规划方案;

3.企业营业执照、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证明;

4.基地(园区)区位图、平面布局图;

5.土地流转协议;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附件:1.象山县精致农业示范园创建申报表.doc

          2.象山县精致农业示范园考评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