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象山县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2日
象山县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有效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根据《宁波市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办法》和《2018年象山县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进“服务争效”的实施意见》精神和要求,现就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践行“最多跑一次”改革,以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按照县政府“服务争效”总体部署,进一步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建立健全负面清单,积极推行申报承诺制,不断完善审查机制,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提交材料,为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提供动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负面清单。登记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日常监管的要求,对不能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房屋,不宜实行申报承诺登记的行业和区域,以及不得使用住宅房及其辅房(车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业,建立负面清单(见附件1),并实行动态管理。对负面清单内的行业或区域,市场主体应按照相关规定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登记机关应向申请人提供统一的证明示范样本(见附件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村(居)民委员会和相关部门应认真做好无产权证房屋的产权证明出具工作,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利。
(二)积极推行申报承诺制。对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和区域,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推行申报承诺制,即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交由申请人签署的《象山县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表》(见附件3)作为其住所的使用证明,无需提交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其他使用证明材料。申请人对“申报承诺表”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对承诺事项负责。
(三)大力提升便利化水平。市场主体从事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前置审批部门已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并在许可证或批准文件中标明的,登记机关可按照有关前置许可证件记载的住所(经营场所)地址直接登记,申请人可免予向登记机关提交住所合法使用证明。允许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工位号”“商务秘书企业托管”等形式,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日常管理的要求。
(四)进一步完善审查机制。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住所使用证明材料、申报承诺材料实行形式审查,对用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房屋的使用属性等不作实质性审查。对市场主体的住所登记,不具有确认房产权属、认定房屋使用属性的作用,也不能以此作为征收补偿等的依据。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场监管部门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机关,要把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作为“最多跑一次”改革的一项有效举措,切实履行好登记职责,落实好改革要求。各镇乡(街道)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改革要求,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二)强化协同管理。各地各部门对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要按照各自的管理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及时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同时,各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开展改革举措的宣传和政策解读,切实提高群众的知晓度和参与度,积极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