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8-09-05 11:14 信息来源:象政发〔2018〕166号 浏览次数:

BXSD00-2018-0007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关于明确宁波市企业综合评价相关指标取数规范的通知》(甬工强办〔2017〕4号)等文件精神,推进全县企业综合评价工作,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加快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县委“双突破双驱动”发展战略,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为基础,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有力抓手,深入推进综合评价结果协同应用和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建立完善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机制,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努力推动象山工业经济在高质量发展中实现争先进位。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和依法依规相结合。进一步推进制度创新,完善“亩均论英雄”改革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同时注重依法行政,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推进。

坚持动力转换和降本减负相结合。推动“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从提高资源要素产出率向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转变,强化创新驱动发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以“亩均效益”为核心,以市场化配置为导向,以差别化措施为手段,完善激励倒逼机制,优化产业政策,促进优胜劣汰,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三)主要目标

在2018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用地3亩(含)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全部纳入综合评价的基础上,2019年全县所有工业企业实现评价全覆盖;对经济开发区、小微企业园区、制造业“6+1”产业体系、七大细分行业进行整体性评价;到2020年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劳动生产率增速均高于工业平均增速,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年均分别提高4%以上,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提高到2%以上;2020年全面实现亩均税收一万元以下的低效企业市场出清。

二、评价办法

(一)评价对象

除电厂、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军工厂一类的国有垄断型企业外,全县所有符合省市文件精神划定的工业企业。

(二)评价指标

1.指标设置。

规上企业设置六项评价指标: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规下企业设置单项评价指标:亩均税收。

以上指标按照《关于明确宁波市企业综合评价相关指标取数规范的通知》(甬工强办〔2017〕4号)要求进行数据采集。

2.指标权重。

总权数为100,规上企业各项评价指标的权数为:亩均税收40,亩均工业增加值20,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10,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10,全员劳动生产率10、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10。规下企业,亩均税收权数100。

3.指标基准值。

亩均税收20万元,亩均工业增加值100万元,每吨标准煤工业增加值2万元,每吨排放工业增加值300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20万元/人·年,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2%。

上述指标基准值供2016-2019年使用,2019年以后年度基准值结合每年的绩效调查另行公布。

4.计算方法。

企业综合评价总得分为单项指标得分之和。单项指标得分为该项指标数据除以基准值乘以权重。为避免因某项指标畸高畸低对综合评价产生过度影响,对各项指标的最高得分实行封顶,每项指标最高得分不超过该项权数的2倍,最低为零分。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的,该项得分为零,其中,企业确无排放的得满分。

5.特别规定。

(1)保护。投产不到3年的新办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内企业,暂不开展评价分类;“小升规”不满3年的企业,可以参与评价,但暂不列为C、D类。

(2)升档。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评价分类时除A类外上升一档;若符合多项条件,每家企业限升档一次。

①高新技术企业或拥有市级以上企业研究院、省级工程(技术)中心的企业;(县科技局提供)

②已进入上市辅导期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县金融办提供)

③评价年度内纳税贡献达2000万元及以上或者主营业务收入达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县税务局提供、县统计局核实)

④列入市、县级高成长培育计划企业,市、县级行业龙头(骨干)培育计划企业;(县经信局提供)

⑤近三年内获得县级及以上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县市场监管局提供)

⑥列入市级以上单项(隐形)冠军示范、培育企业名单的,或者列入市级以上单项冠军产品名单的企业;(县经信局提供)

⑦注册地在象山的上市企业。(县金融办提供)

(3)否决。

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责任事故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列入A类和B类;(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提供)

②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去产能任务,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不达标的企业,原则上不得列入A类和B类;(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提供)

③评价结果亩均税收低于1万元/亩的企业,原则上不得列入A类和B类;

④关闭、停产和注销的企业直接列入D类。

(4)排序。如果企业计算得分相同的,按照土地亩数由小到大排列位次。

(5)其它需要调整的情形。

三、评价分类

根据企业评价得分,分别进行排序,分成“A”“B”“C”“D”四类:

1.“A”为优先保障类:综合评价得分在全县排名前20%左右的企业,单位资源占用产出绩效好、环境资源综合效益好、符合区域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

2.“B”为鼓励提升类:综合评价得分在全县排名前20%~70%左右的企业,单位资源占用产出绩效较好和环境资源综合效益相对较好的企业。

3.“C”为改造提升类:综合评价得分在全县排名后5%~30%左右的企业,单位资源占用产出绩效较差、环境资源综合效益一般,发展水平有待提升的企业。

4.“D”为整治淘汰类:综合评价得分在全县排名为后5%左右的企业,单位资源占用产出绩效差,发展水平落后、综合效益较差,需重点整治、淘汰的企业;区域重点整治行业中低效落后企业;各级政府依据规定需关停淘汰的企业。

四、评价结果应用

建立企业综合评价数据库,根据综合评价分类实行“有保有压、奖优治劣”的差别化、动态化管理,引导社会资源和政策扶持资金向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优先保障类企业倾斜,推动企业提质增效,提高资源占用产出水平。

(一)完善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

根据企业A、B、C、D分类结果,推行以差别化要素价格为核心,多元化综合措施为辅助的结果运用政策体系。在用地、用电、用能、用水、排污、信贷等环境资源要素配置上实施差别化措施。各项差别化政策细则由各职能部门制定并负责实施,合理奖优罚劣,引导企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需报上级批准的,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推行分类指导和服务

1.“A类”企业

优先进行项目核准备案,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和申报国家、省、市重点产业项目,对其用地在不低于工业项目用地最低价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土地出让底价;鼓励支持其对落后淘汰企业实施收购兼并、资产重组。

优先保障用电、用水和新增用能需求。

优先保障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总量指标。

重点保障信贷需求,金融机构在企业信用评级、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中给予优先支持,优先作为金融创新试点和绿色信贷支持对象,在出口信用保险政策享受方面给予倾斜。

优先支持企业积极向上申报项目,争取上级各类财政扶持资金。

优先推荐和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以及各级各类品牌产品。

优先保障企业人才子女中小学城区就学机会。

建立领导挂钩联系制度和绿色服务通道,实施精准对接、精准服务,对企业反映的问题,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原则予以重点解决。

每年对“A类”企业中排名前10位的企业,由县委、县政府授予“综合效益十佳企业”称号予以表彰奖励。

2.“B类”企业

在用地、用水、用能、融资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鼓励企业进行土地再开发,充分利用现有土地、厂房及其他资源实施“零增地”技改,对技术改造、研究开发项目予以优先立项。

实施有序用电时,适当保障用电和新增用能需求。

适当保障建设项目新增排污总量指标。

适当保障信贷需求,金融机构在企业信用评级、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中给予适当支持。

相关部门要根据企业各项指标中的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重点帮扶,在人才引进、品牌建设、技术创新、技术改造等方面予以适当支持;按标准享受财政扶持政策奖励、补助,特别先进的项目推荐争取上级各类财政扶持资金。

3.“C类”企业

督促和指导企业落实整改和转型升级计划,并加大跟踪和督查力度。

支持开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等技术改造。严格控制低效落后产能扩张,除技术改造和节能减排项目外,原则上不予核准和备案与原产能相同(近)的所有项目,不提供新的项目用地。

支持企业实施“腾笼换鸟”,利用腾退出来的用地、用能等空间发展先进产能或转产转型,鼓励建设标准厂房,推进转型升级发展。

实施有序用电时,严格控制用电和新增用能需求。

严格控制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从严控制信用评级、贷款投放。

不列入各类梯队企业培育计划。

除技术改造、科技创新、两化融合、节能减排等改造提升项目以外,原则上不得享受县财政扶持政策奖励、补助资金。

4.“D类”企业

原则上不得享受县财政的各项扶持政策,不予核准和审批与原产能相同(近)的新投资项目,不安排新增工业用地。

限制申报各类财政补助的科技项目。

实施有序用电时,作为首要限电对象,限制新增用能需求。

限制通过申购、租赁等各种途径新增排污总量。

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节约等方面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对其中的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以及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等“四无”企业(作坊),依法依规加大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实施和整治淘汰力度。

金融机构要密切关注企业资金风险,严格信贷审批,积极防范金融风险,采取措施加大对企业转型转产的帮扶。

上述政策,若与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相背,按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要求执行。

(三)综合施策

1.突出优先扶持。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筛选“三名”企业和各类重点培育对象的重要依据,实行相关优惠政策的集中集成扶持,支持优势企业做大做强。

2.加快低效提升。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实施“四换”工程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基于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的分类诊断和分类引导制度,推动工业企业加快实施“腾笼换鸟”“机器换人”“空间换地”等,加快转型提升步伐。

3.促进资源盘活。鼓励C类、D类企业实施并购重组、关停转型、改造提升、闲置腾退等措施,对实施低效闲置土地腾退的可暂缓执行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措施。

4.强化落后整治。建立D类企业专项监管和执法制度。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要建立不少于每两月一次的定期巡查机制,县国土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水务集团、电力公司根据实际建立定期巡查机制,定期巡查结果报送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经信局)汇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本实施意见,抓紧制定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的政策意见。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重点研究协调和推进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牵头抓好政策协调和年度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研究制定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对镇乡(街道)的工作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各镇乡(街道)要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认真抓实抓好。

(二)明确工作职责。根据企业分类评价指标内容与应用,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具体为: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企业用地数据,开发区、各镇乡(街道)配合核查实际用地面积(含其他实际占用土地面积及租赁土地面积);

县环保局负责提供企业排放数据;

县统计局负责核实规上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用能量、工业增加值、职工人数和R&D经费内部支出等数据;

县税务局负责提供企业税务数据、销售数据;

国网象山县供电公司负责提供企业用电量数据;

县经信局负责对相关部门提供的各项指标数据进行汇总计算后分类;

象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乡(街道)负责对企业的数据进行核实和初审,形成审核意见上报。

(三)做好基础工作。各责任部门要把建好台账作为履行职能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和国网象山县供电公司等部门分别建好企业用地、用能、排污、销售收入、工业增加值、税收、用电、职工人数八本台账,由经信部门汇总并形成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总台账,并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统计和上报等工作,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好有关制度,确保数据准确,为综合评价企业提供依据。同时,建立综合评价公告制度,将综合评价得出的企业分类名单予以公布,确保评价工作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四)强化考核激励。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加大对各地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的考核力度,列入县推进“中国制造2025”工作绩效评估办法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报县政府同意后向全县通报。对改革工作扎实、要素配置精准、“亩均效益”提升显著的镇乡(街道),在要素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并探索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加强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及时做好总结,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五)加强宣传工作。各有关部门和象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乡(街道)要加大对综合评价及应用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有关评价指标、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及时报道综合评价应用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营造更好的投资环境,促进我县经济加快转型升级。

六、其他

(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应按本政策要求,将有关精神结合并贯彻到各自政策制订执行当中,体现政策的导向性。

(二)评价指标说明及计算方法见附件。

(三)本意见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

(四)《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化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发展的通知》(象政办发〔2017〕174号)同时废止。


附件:综合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说明

象山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日


附件

综合评价指标及计算方法说明

一、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

亩均税收=税收实际贡献/用地面积

1.税收实际贡献:指企业税费实际入库数与企业主要税费实际贡献数之和,各自取其主要税种相加。企业税费实际入库数=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增值税直接净入库税收+生产型出口企业发生的“免抵”税额;企业主要税费实际贡献数=12项分税费净入库数,分税费净入库数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用地面积:以依法取得为前提、实际占用为原则,指年末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用地面积=已登记用地面积+承租用地面积-出租用地面积。其中:(1)已登记用地面积:是指企业经国土资源部门登记的土地面积;(2)承租用地面积:是指企业依法租赁取得的实际用地面积,若企业租赁标准厂房或无法准确计算用地面积,则根据企业租赁的建筑面积与容积率之比计算企业租赁的用地面积;(3)出租用地面积:是指工业企业依法将自用土地或厂房出租给其他企业的用地面积;(4)经批准的项目新增土地面积在2年建设期、1年过渡期内可不计入用地面积。

二、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万元/亩)

亩均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用地面积

三、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万元/吨标煤)

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

四、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单位:万元/吨)

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核定的排污权

核定的排污权指企业排污许可证登载的许可排放量,以四类主要污染物许可排放量之和计。

五、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单位:%)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研发经费支出/主营业务收入

1.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指研究与试验发展内部经费支出。

2.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

六、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万元/人·年)

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年平均职工人数

年平均职工人数:指企业年度平均从业人员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