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40号)要求,我县列入行政决策程序建设“最佳实践”专项培育计划。现就我县推进行政决策程序建设“最佳实践”培育,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引领、上下联动、协同推进,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提高行政决策水平,提升政府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全面建成现代化滨海城市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两年抓基础、三年见成效的总体思路,力争到2020年,高标准完成全省行政决策程序建设“最佳实践”专项培育试点。进一步健全依法行政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制度,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成功经验。
(三)基本原则
一是依法决策原则。在决策的整个过程中始终遵循法律的制约和规范,坚持法律优先原则,确保行政决策各个环节在法律的范围内运行。
二是科学决策原则。在决策过程中广泛应用先进的科学思想、理论和技术,尊重事物发展客观规律,为决策提供可靠和有效的客观依据,降低决策风险,提高决策质量。
三是民主决策原则。在决策过程中要使不同意见得到充分和客观的表达,行政决策应当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防止和杜绝个人专断。决策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要在决策前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群众意见。
四是公开公正原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行政决策的内容、依据和结果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保障民众对行政决策事项的知情权、监督权和救济权。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制度
根据《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继续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每年由县政府办公室及时公布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决策事项进行目标任务和责任分解,明确执行单位和工作要求。各决策执行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全面、及时、正确贯彻执行决策。对于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并实现一事一档。
(二)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作出决定前要交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不得提交会议审议、重大行政机关合同不得签订、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制发。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法制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法律专业人员和物质技术条件,确保法制工作机构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没有专设法制工作机构的部门应当明确相关科室和人员,履行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职能。
(三)探索完善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制度
根据《象山县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规定,县法制办负责合同的审查和备案监督工作;各镇(乡)街道、各部门的法制机构或者法制工作人员(法律顾问)负责本单位的合同审查及备案工作。要积极探索推广行政机关合同统一范本、统一审查、统一备案制度,确保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行政机关合同实现有效监管。各单位应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明确合同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签订、履行、责任落实等程序,有效防范合同风险和减少纠纷。同时应继续完善合同档案保管、借取、查阅等工作制度,实行合同档案规范化管理。
(四)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坚持将直接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文件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积极开展本单位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配合县法制办做好相关专项工作。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从备案审查向前置性审查的模式转变。文件起草单位在集体审议前必须经过本单位法制机构审查,在提请县法制办审查时,必须附有本单位法制机构审查意见,实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两级审查、双重把关。
(五)建立健全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科学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明确具体审查主体、审查范围、审查标准、审查方式等基本要求。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审查机制,严格履行审查程序,切实做好新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各部门要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定期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对政策措施影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情况进行评估。建立县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研究审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同时加强执法监督,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序推进。
(六)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加强对各镇(乡)街道、各部门重大决策程序规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最佳实践”专项培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明确责任部门,落实工作力量,确保专项培育工作落到实处。要将行政决策程序建设“最佳实践”专项培育工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全县依法行政考核,推动“最佳实践”专项培育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承担起“最佳实践”专项培育工作的主体责任,对照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在时间进度上力求率先,在工作成效上确保质量,努力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县法制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扎实有效推进培育工作,创出“象山经验”。
(三)强化督促检查。切实发挥全县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作用,加强对推进“最佳实践”专项培育工作的督促检查。坚持实绩导向、结果导向、创新导向,对正面典型和创新经验要予以鼓励和推广;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确保高标准完成“最佳实践”专项培育工作任务。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