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18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05 11:14 信息来源:象政办发〔2018〕115号 浏览次数:

BXSD01-2018-0013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粮食产能,提高粮食生产效益,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经研究,现就抓好2018年粮食产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7〕7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浙政发〔2015〕14号)和《宁波市农业局宁波市粮食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切实抓好2018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甬农发〔2018〕58号)等中央、省、市关于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守住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这条底线,牢牢把握稳粮增收这个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基础,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层层落实目标任务,切实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地,坚定不移抓好粮食生产,全力以赴保护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紧紧围绕稳定产能、提质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以绿色生态和可持续发展为导向,以科技进步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狠抓措施责任落实,确保我县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造绿色农业强县夯实基础。

二、加大投入,继续完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

(一)继续实行规模种粮补贴,补贴标准保持不变。要从当地粮食生产实际出发,通过政策扶持引导、流转机制创新、项目示范带动,大力培育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把发展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与为散户种粮提供优质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全程机械化作业和社会化服务,促进粮食产销全产业链发展、全价值链提升。对经营面积50亩以上(包括50亩,下同)且全年稻麦播种面积也为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或家庭农场按实际播种面积给予每亩100元的补贴,其中县财政每亩承担50元。

(二)继续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价外补贴标准保持不变。严格执行省、市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其中甬优系列籼粳杂交水稻最低收购价介于晚籼稻和晚粳稻之间。引导农民种植优质粮食品种,鼓励开展优质优价收购试点,实行市场定价机制。严格落实粮食订单政策,稳定订单数量,规范操作程序。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订单收购县内种植户生产的早稻和小麦价外补贴标准为每50公斤补贴23元,中晚稻为每50公斤补贴15元。对交售订单粮食种子的农户继续实行价外加价政策,杂交稻种子收购价外补贴为每50公斤90元。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的稻麦,其补贴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对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大户发放粮食预购定金,县财政给予贴息。

(三)继续实行种粮大户收购环节直接补贴,补贴标准保持不变。对经营面积50亩以上且全年稻麦播种面积也为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或家庭农场实行大户收购环节补贴。补贴标准早稻每50公斤补贴8元,小麦每50公斤补贴7元,中晚稻每50公斤补贴5元,补贴资金由市和县按各50%比例承担。收购结束后,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甬粮〔2018〕35号)要求,粮食部门及时将种粮大户实际订单收购数量提供给农业部门,由农业部门对种粮大户收购环节补贴进行审核,经财政部门确认后由农业部门发放。对订单生产粮食种子的大户也按上述标准享受收购环节补贴,杂交稻种子收购每50公斤补贴25元。种子部门收购的稻麦种子,其补贴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粮食政策性保险政策保持稳定。

(四)实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优质耕地保护,把最优质的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永续利用,着力推动“藏粮于地”。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结合当地实际,切实抓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落实,具体补贴方案另行制订。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为重点,组织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配方肥和商品有机肥补贴等促进耕地地力提升项目,遏制耕地质量下降趋势,提升耕地质量,打造良田沃土。

三、突出重点,严格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管护

(一)强化粮食生产功能区标准化建设与保护。按照“建管并重、整体提升、吨粮标准、永久保护”的要求,结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扎实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标准化建设。严格实行粮食生产功能区用途管制和种粮保护,全面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止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的意见》,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保护责任,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全部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实行最严格保护,坚持“奖”“罚”双管齐下,坚决制止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对功能区内已种植多年生作物、苗木、花卉、草坪和挖塘养殖水产的,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功能区内不得新建多年生经济作物、水产养殖、林业等非粮食类项目。

(二)切实提升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科技水平。着力推动“藏粮于技”落实,依靠科技创新挖掘粮食增产潜力和提高生产效益。大力推广粮经结合、水旱轮作等高效新型农作制度,深入融合推进统一育插秧、测土配方施肥、水稻专业化统防统治、生态控害和绿色防控等适用技术和绿色增产模式推广,实现提质增效、农民增产增收。依托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组织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攻关及示范推广,鼓励建立水稻和旱粮优质高产示范方,对符合要求的示范方给予一定补助。

四、强优补短,提升农机装备和服务水平

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全面推进农业领域“机器换人”。对重点推广的水稻插秧机、水稻穴直播机、谷物烘干机等高性能农业机械,在落实中央资金补贴的基础上,继续实行市级资金累加补贴。对水稻机插“1+N”叠盘育供秧等农机科技推广项目实施予以扶持,进一步完善“智慧农机”系统,提升农机信息化服务水平。实施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区域性整体推进工作,对创建全国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县、省“机器换人”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基地以及市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予以扶持; 积极开展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对实施服务组织提质工程和功能培育的予以扶持。

五、强化管理,努力确保粮食市场稳定

切实掌握粮情,全面落实粮食保供工作举措,确保粮食市场稳定。严格落实市政府下达的地方粮食储备规模,鼓励和支持多元主体和社会化储粮。切实安排和完成地方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继续推进地方储备粮委托购销和代储动态轮换,不断创新储备粮轮换新机制。优化储备粮品种结构。加强储备粮监管和风险管控,确保数量真实和储粮安全。进一步加强粮油市场监测分析,掌握市场动态,积极落实应急成品粮储备,完善和积极落实应急政策和应急措施,县财政对承担粮食应急供应任务的粮食应急供应点、加工厂和运输企业等粮食应急保障建设给予必要支持,具体由粮食部门参照省定标准组织实施。市场监管、粮食、物价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粮食市场监管,规范粮食收购行为,加强对粮食加工、批发、零售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维护粮食经营秩序,确保粮油质量安全,保持粮食价格稳定。积极推进粮食产销合作,通过多种形式,推进与粮食主产省合作粮源采购基地建设,稳固粮食调入渠道。

六、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区域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主要领导切实承担起本区域粮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决策部署和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全面落实并进一步完善保障粮食安全的各项扶持政策和责任措施,不断加大政府支持保护力度,保持财政对扶持粮食生产和流通的投入合理、持续增长,统筹抓好粮食生产、流通和储备等各项工作,着力提高粮食自给水平,建立高水平安全保障体系,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可持续生产能力不断增强。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办法,强化责任考核,作为乡镇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内容之一,同时作为新农村建设考核等的重要内容。


附件:1.2018年粮食生产指导性计划目标分解表(略)

       2.2018年订单粮食收购指导性计划分解表(略)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