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有关企事业单位、镇机关各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发〔2018〕3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浙委发〔2018〕9号)文件精神和全国、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起至2020年,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
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部署,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针对当前我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与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突出重点、全面出击,依法严惩、源头遏制,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为深入实施“双突破、双驱动”,更加主动迎亚运、更为积极抓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海湾型特色城镇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
(一)农村地区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项目建设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二)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场所强占摊位、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的黑恶势力;
(三)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恶意竞标的黑恶势力;
(四)非法高利放贷,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等黑恶势力;
(五)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地从事赌博、色情、吸贩毒品以及传销、拐卖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六)对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采和组织渔船越境捕捞的违法行为,以及在滩涂养殖中由于划地为界、码头“扒皮”等行为滋生的流氓恶势力;
(七)以高薪引诱招募船员及其他劳务活动实施欺骗、敲诈勒索、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活动;
(八)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九)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十)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步骤
2018年,制定行动方案,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正式启动专项斗争,全面动员部署,扎实开展扫黑除恶;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和有关指导性意见,抓好法律适用;全面整治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和行业监管漏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2019年,持续推动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和“保护伞”,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得到明显提升。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显著提高,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举措
(一)全面摸排核查线索。各村各部门要坚持情报先行,坚持条块结合、深入到基层逐一拉网摸排,采取区域排查与系统排查相结合、滚动摸排与专门核查相结合等方式,对涉黑涉恶问题开展全面排查,综合运用排查走访、受理举报、信访接待、案件梳理、专门经营等方式,切实摸清底数、找准病症、固定证据。重点从十方面入手:一是从农村入手,围绕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村务矛盾突出、群众反映强烈、治安问题多发的村排查线索;二是从重点对象入手,全面梳理辖区涉黑涉恶前科人员、高危群体、群体性事件挑头人、黑恶势力扶持的“村霸”等重点人员,及时追查线索;三是从案件信息入手,对近年来查处的涉黑涉恶案件和治安调解、刑事和解的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案(事)件开展“回头看”;四是从医疗信息入手,对就医的刀枪伤人员查清相关情况和线索;五是从110警情入手,追查潜藏的涉黑涉恶线索;六是从重点行业、场所入手,对借贷投资公司、二手车市场、建筑工地、物流集散地、娱乐场所、旅游行业、仓储物流、渔业捕捞、港口码头、拍卖行和招投标中中心等容易滋生黑恶势力或容易受黑恶势力影响的重点行业、场所摸排线索;七是从监管场所入手,积极发动在押人员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八是从信访事项入手,梳理核查近年来群众反映信访举报集中的涉黑涉恶线索,特别是涉及党员干部的涉黑涉恶举报件;九是其他镇级职能部门、有关单位从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排查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十是从发动群众入手,动员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鼓励群众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线索。专项斗争集中行动期间实行滚动线索排查制度,各行政村要于每月20日前上报问题线索排查登记表(附件2)。有涉黑涉恶线索的报线索,没有涉黑涉恶线索的零报告,就发现的重要线索与现行线索做的即时即报、特事特报。联系人:朱永峰,联系电话65682311。
(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镇党委要在基层组织的人选把关、班子建设、干部培养、廉政教育上切实负起责任,坚决杜绝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防止基层组织和干部向涉黑涉恶转变。要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找准症结,有针对性地制定整顿方案,限期改变面貌;要坚持边整顿边巩固,对问题已经解决的跟踪问效、防止“反弹”。要严把村“两委”换届选举资格条件审查关,按照省委关于村社换届选举候选人“四过硬”“五不能”“六不宜”的要求,认真做好背景资格审查工作;要建立候选人联审机制,坚决将有前科劣迹、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人员,特别是涉黑涉恶人员拒之门外。对黑恶势力通过威胁、贿赂、利诱等方式干扰破坏选举的,坚决依法打击。对确属“村霸”、涉黑涉恶的村干部,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进一步加强党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建设,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对群众的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在全社会形成崇法尚德、扶正祛邪的良好风气。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加强重点行业监管,落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管等日常性工作机制,配合公安部门建立涉黑涉恶黑名单制度,消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要进一步健全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和相关案件线索及时报告制度。健全重点人群帮教管控机制,对社区服刑人员中有黑恶势力犯罪前科的高危人员进行动态化、常态化管控。要加强重点人群动态管控,做好有黑恶势力犯罪前科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的监督管理、安置帮教工作,做好外来务工、无业人员和失学、辍学青少年服务管理工作,防止其被黑恶势力教唆、利用。建立健全重点行业、地区排查整治机制,对容易滋生发展黑恶势力的娱乐场所、外来人口聚集地和边打边发、屡打不绝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坚决执行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挂牌整治,加强跟踪督导,扭转治安局面。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党的领导。各行政村、有关企事业单位、镇机关各办公室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上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以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成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史忠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主持日常工作。各行政村要成立相应机构,各行政村支部书记、有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将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村级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强化配合协作。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犯罪突出问题,提高工作整体性、协同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观,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将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部门通报,建立健全线索发现移交机制。政法部门对在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建议,相关部门要及时调整完善监管制度措施,并按有关规定通报反馈。把依法打击处理与有序舆论引导结合起来,对一些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案件及重大敏感案件,要认真落实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机制,提前开展舆论风险评估,制定落实舆论引导和调控管控方案,做到主动发声、主动引导、主动管控,防止恶意炒作,牢牢掌握舆论引导工作主动权。
(三)统一执法思想。按照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要求,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调配合。要加强专项斗争的督导检查,协调督办重点案件。要把坚定的斗争态度与严格依法办事结合起来,既要对黑恶势力做到“零容忍”,打早打小、打准打狠、除恶务尽,又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认定涉黑涉恶犯罪,决不为追求打击速度和数量而忽视打击质量。要把捞“浮头鱼”与抓“深水鱼”结合起来,既依法严厉打击那些老百姓看在眼里、称霸一方、“显山露水”的黑恶势力,又深挖以公司、企业等经济实体为依托,以合法的工商业活动为掩护,幕后操纵的“隐性”黑恶势力,真正打深打透打彻底。
(四)广泛宣传发动。要通过畅通举报渠道、完善举报人保护措施等,最大限度把群众发动起来,让群众深度参与,形形成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局面。对群众的实名举报和信访事项,特别是久查未结的,要逐一回头看,及时核查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把专项斗争成效评判权交给群众,完善群众安全感测评方式,探索以行政村为单位对全体居民开展安全感、满意度调查,加大群众意见在专项斗争绩效考评中的权重,确保专项斗争始终顺应群众意愿、得到人民认可。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充分展现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有计划地宣传报道一批典型案件,充分彰显法治权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
(五)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五个严禁”,即严禁有案不立、压案不查、降格处理;严禁跑风漏气、泄露案情和线索;严禁违规办案、刑讯逼供、人为“拔高”;严禁打探消息、插手干预案件办理;严禁未经批准擅自接受媒体采访报道、在各类网络社交平台发布相关信息。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镇纪委依法依纪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专项斗争集中行动期间实行滚动线索排查制度,各行政村要于每月20日前上报问题线索排查登记表(附件2)。有涉黑涉恶线索的报线索,没有涉黑涉恶线索的零报告,就发现的重要线索与现行线索做的即时即报、特事特报。联系人:朱永峰,联系电话65682311。
中共涂茨镇委员会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