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象山县就业援助政策有关内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08 13:51 信息来源:象政办发〔2018〕167号 浏览次数:

BXSD01-2018-0016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就业援助政策,强化就业帮扶,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宁波市就业援助政策有关内容的通知》,现将象山县就业援助政策有关内容调整如下:

一、就业困难人员范围,由城镇户籍人员调整为本县户籍人员。

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50元,原享受期限未满人员按每人每月787元享受至期满。

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就业援助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