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有关部门:
今年“利奇马”台风给我县农业造成重大损失,农业产业基地损毁严重。为帮助受灾农业产业基地尽快恢复灾后农业生产,经县政府同意,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农业产业办)在牵头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受灾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担保支持的基础上,进一步有条件、有重点的对受灾农业产业基地的修复建设予以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合规高效、公正公平、灾后生产和产业升级相结合的原则,科学使用“利奇马”台风灾后恢复生产补助资金,帮助经营主体及时恢复生产,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基地予以适当补助,加快各类基础设施修复重建、改善生产经营,趁势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范围和条件
因“利奇马”台风受损农业产业基地,在修复重建及项目发展时应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三改一拆”、“五水共治”、设施农业用房(地)规范管理等相关规定;
2.符合我县农业产业规划布局和发展导向;
3.具有一定生产规模;
4.灾后投入基地修复建设资金50万元以上。
三、建设内容
在修复重建设施设备、恢复生产的基础上,支持有条件的主体(基地)提升产业、做强产业,通过提高经济效益,减少受灾损失。
重点是开展沟、渠、路、大棚、塘坝、网箱及生产用房等基础设施修复重建,维修、更新和配置检测、监测等生产设备。同时,按照农业“绿色、高效、特色”发展要求,推行标准化生产,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系统;加大科技投入,注重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引进与推广,发展数字农业、智慧农业;促进农业+休闲旅游项目开发,创建自主品牌,打造特色产业。
四、申报验收
各镇乡(街道)和县产业主管部门要全面排摸掌握台风受灾基地和受损设施情况,对照实施范围和条件,加强经营主体引导,推荐申报修复建设项目,并做好审核把关。县农业产业办组织相关专家评审论证,报县农业项目管理联席会议同意经公示无异议后立项实施。
项目建设严格按照规划方案和建设内容来开展,在镇乡(街道)及产业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实施主体自行组织实施。建设期限至2020年3月底前。
项目建成后,县农业产业办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进行竣工验收。
五、资金补助
受灾基地修复建设,委托第三方工程审计和财务审计方式进行全程监督。由“利奇马”台风灾后恢复生产补助资金列支补助,原则上按灾后修复建设实际投入的50%核算,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采取工程竣工初验收预拨和项目验收拨付的形式下达,工程竣工初验收拨付比例50%,项目经验收合格、县农业项目管理联席会议通过后下达剩余资金。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三份,主要包括:
1.“利奇马”台风受损基地修复建设申报表;
2.受损基地修复建设规划方案;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基地区位图、平面布局图;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七、其他要求
各镇乡(街道)要按照救灾项目管理要求,严把推荐关、审核关和投入核算关,如违反相关规定将追责到人。各项目实施主体要如实上报基地受损、修复建设内容和资金投入等情况,如发现虚报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并全额追回补助资金。
申报材料于10月15日(星期二)前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和市场信息科,联系人黄仁华,电话65655989。
附件:1.“利奇马”台风受损基地修复建设申报表
2.“利奇马”台风受损基地修复建设验收申请表
象山县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2日
(11)关于开展“利奇马”台风灾后基地修复建设救助促进农业产业发展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