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962406/2019-135930
部门文件
县级政策
渔业,综合类
2019-02-25
县水利和渔业局
县水利和渔业局
通知
主动公开
象水渔发〔2019〕26号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渔)业办公室: 2月23日13时40分许,“浙象渔46102”船在东经122°46′、北纬29°04′(197海区,石浦港偏东方向约40海里)被“东方盛”货轮撞沉,5名船员失联。 当前,冷空气频繁,海上阶段性大雾、大风、大浪等灾害性天气多发,商渔船航道交叉复杂,严重影响着海上渔船航行、锚泊、生产作业。为切实做好当前渔船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渔船事故发生,确保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和安全发展理念,高度重视渔船安全生产工作,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加强宣传工作。一是各镇乡(街道)要利用多种途径和形式,切实做好《铁律十五条》、《象山渔船船东船长记分管理办法》、《象山县渔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属地宣传工作,确保到村到船到人,全面营造安全生产氛围,增强主体责任意识;二是各地要迅速将事故通过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等各种通讯手段通报至每艘渔船,督促船东(船长)加强事故防范,出海作业人员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按规定穿戴救生衣,自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做好渔船安全生产工作;三是继续做好船员培训的宣传工作,各镇乡(街道)要积极组织和发动船上务工人员利用回港时间到培训学校报名参加普通船员上岗考证,增强渔民自救、互救能力,提高渔民的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 二、突出重点,加强排查。各地要整合力量,严格落实相关制度,加强与渔政、公安等相关部门的协同作战,继续深入开展“五严一实”铁拳行动,重点整治高危渔船、挂靠渔船、老旧渔船、近三年发生安全事故渔业船舶、钓具作业船舶等五类重点渔船,利用信息分中心的监管平台,掌握进出港动态,严查超载超高、船员不穿救生衣、船员未持证上岗和超员搭载等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救生筏、救生衣捆绑,救生衣、救生圈破旧,灭火器失效及放置不规范和信号灯损坏等现象,确保高危渔船隐患排查覆盖率、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率100%。 三、落实措施,加强防范。督促渔船避开商船航道,自觉落实值班瞭望,编组生产工作,做到结伴航行、同进同出、通讯畅通,确保渔船出现险情时能及时得到救援,提高海上作业渔船自救互救能力。要加快实现渔船公司化管理模式,加强组织化管理程度,促进编组生产工作。各地要及时将天气状况、应对措施和安全生产要求等信息传达到渔船,指导渔民群众做好恶劣气候下渔船海上作业、航行、锚泊时安全防范工作,坚决杜绝“抢船头”和超载、超抗风力生产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渔船较大以上事故发生。 四、动态干预,强化监督。各镇乡(街道)要督促基层单位,严格落实“一点验二报告六提醒”制度,对渔船加强点验,落实进出港报告和提醒干预工作,确保不漏一船。渔政执法要进一步加大安全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故意关机、超载、超抗风力等违法违规行为。 象山县水利和渔业局 2019年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