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
截至2月18日,我县上报的50个“大棚房”问题已完成整改14个、面积11.05亩,通过验收5个,目前仍有17个问题推进较慢。从当前推进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
一是整改进度不够平衡。泗洲头镇工作力度较大,推进迅速;涂茨镇、茅洋乡、新桥镇、丹东街道、墙头镇等镇乡(街道)“大棚房”问题项目规模较大、投资较多,成因较为复杂,整改任务相对较重,清理整治进度较慢,影响全县整改整治进度。
二是行动不够果断有力。部分镇乡(街道)思想上不够重视,认识上仍不到位,心存侥幸心理,行动不够果断有力,导致整改进度较慢、不彻底。没有严格按照叶书记在“大棚房”问题再清理整治督查会上提出的“四要”“两不要”总体要求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三是执行整改标准较低。“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主要分全部拆除复耕(垦)、部分拆除整改合规和完善手续三种,部分镇乡(街道)未严格执行整改标准,导致整改工作出现反复,影响进度和质量。个别镇乡(街道)担心整改到位后会增加下步农旅结合项目投资成本,不愿拆除豪华装修,仍留有明显农家乐餐饮痕迹。
当前,我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已进入攻坚克难的关键阶段,距离2月28日整改整治最后期限不到10天时间。下步,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和规定时间节点、质量标准抓好“大棚房”问题再清理整治工作。
一是建立约谈制度。要充分依靠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分片包干和两局协助推进工作机制优势,由分片包干县级领导约谈靠前指挥不力、整改进度慢的镇乡(街道)主要领导,加快整改进度,提高整治质量。如仍未见效的,由县纪委、县监委进行约谈。
二是对照标准整治。各地要按照省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印发的《浙江省“大棚房”问题整治整改指导意见》做好整治整改工作,不得擅自降低整改标准,以免影响进度和质量。对拆除整改过程中确有疑难的问题,县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将指派人员给予指导。同时,根据整治整改指导意见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及时追回被骗取的涉农补助资金。
三是加大舆论宣传。要继续发挥“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进度通报、工作简报和媒体新闻宣传报道作用,在全社会尤其是业界内形成“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高压态势,做好思想教育说服工作,不能以依法办事为名,行拖沓整治整改之实,为专项行动攻坚战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是强势拆除整改。对规定期限内仍不自行清理拆除或明显存在应付了事的问题,县专项行动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当地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力量强行予以拆除,确保专项行动在规定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五是做好整改验收。组织专班骨干力量对各地上报的已完成整改和初验收达标的问题逐个开展现场验收,对不合格的问题,要求重新整改,直至合规。县级验收通过后,建立“一宗一档”资料,并向市级提出复验申请,复验通过后,迎接省级抽查并通过最终验收。
附件:象山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违规项目整改进度表
象山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
(象山县农业农村局代章 象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章)
201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