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象山分中心关于《2018年度象山县住房公积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和《2019年度象山县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及增值计划》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精神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结合象山实际,现将《2018年度象山县住房公积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2019年度象山县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及增值计划》予以上报。

附件:1.《2018年度象山县住房公积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

        2.《2019年度象山县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及增值计划》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象山分中心

2019年2月20日

附件1:

2018年度象山县住房公积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

象山县自1995年1月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县共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1494家(其中:正常缴存1114家,封存380家),实际缴存41126人,累计归集总额524529.99万元,累计提取346898.84万元,归集余额177631.14万元。累计贷款333426.97万元,贷款余额173613.26万元。累计增值收益(包括风险准备金、管理费用、廉租住房补充资金)22690.99万元。其中:2018年1-12月:

1.缴存。①净增人数5382人,完成年计划2200人的244.64%;②归集84365.62万元,完成年计划77000万元(不包括贷款本金收回17614.74万元)的109.57%。

2.提取。提取69385.92万元,完成年计划55000.00万元的126.16%。

3.贷款。放贷47000.57万元,完成年计划31000.00万元的151.61%。其中:①住房公积金贷款31076.57万元,完成年计划25000万元的124.31%;②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15924万元,完成年计划6000万元的265.4%。

4.增值收益。增值收益2339.75万元,完成年计划1670.00万的140.11%。

执行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收支计划的主要工作举措

一是着力构建高效团队。2018年,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继续实施打造住房公积金铁军方案,积极实施“双对”、“双排”考核和问责办法,结合工作实际,扎实推进。主要是:中心成立县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2018年度常规工作考核和共性专项工作考核项目责任分工;中心成立内部稽核审查小组,实行内部稽核审核制度,印发暂行规定,落实工作责任,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中心调整内设机构工作职责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着力构建集绩效考核、岗位管理、业务考核为一体的高效团队。2018年,中心群团组织组成人员补选、员工辞职和招录按规定程序操作。

二是全面推进缴存扩面。结合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验审制度,强化政策宣导,利用各类媒体、承办银行电子屏等公示住房公积金政策,深入宣传“低存低贷”优势。录制“最多跑一次”宣传短片,对外展示住房公积金窗口服务礼仪和服务水平。采取设摊答疑、专人解答、上门走访等方式,开展住房公积金宣传月活动。

三是切实加大执法力度。①针对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等突出问题,中心成立扫黑除恶和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出台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制度,将违规人员列入失信行为管理范围,向县纪委监察委移送问题线索5条。②加大稽查力度。建立从受理、立案、检查、行政处理、移交、结案的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程序,加强与住建、国土等县级部门联系,对职工未缴、漏缴、欠缴等现象且拒不整改的,依法给予处理。③完善执法方式。完成调研报告《关于加强和改进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的思考》,针对涉及骗提骗贷案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告知缴存单位,采取罚款、移交纪委监察委等处理方式震慑涉案人员。多次走访被举报未缴纳住房公积金或未按比例缴存企业,成功处理投诉案件。

2018年1-12月,共受理骗提骗贷案件6件,投诉案件11件。清理中止缴存账户489人,56.20万元,各占应清理账户的37%、33%。

四是加强信贷风险防控。①加强贷前调查。开展信贷业务风险隐患排查和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加大对楼盘申请准入合作的前期审查和监管力度。②优化业务流程。简化贷款审批和发放环节,全面实行银行受理申请、承办抵押登记手续和中心审核审批、复核发放贷款等流程,避免重复审批现象。③强化贷后管理。明确专人负责贷款逾期催讨工作,对限期内未归还本息的,采取打电话、短信提醒、向在职单位发放告知函、发放律师函进行起诉等方式跟进催讨。严控贷款逾期率。

2018年1-12月份,新增贷款楼盘7个,排查它项权证1112户(其中:“二手房”279户,期房833户),受理撤销备案合同260笔,贷款逾期率为零,取得了历史性突破。

五是招标确定合作银行。委托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对新增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住房基金账户和资金存放银行进行了公开招标。其中:3家银行中标入围,开立象山县住房公积金专户。截至2018年12月,已累计安排竞争性资金招标存放17517.90万元(其中:2018年5303.85万元)。

六是扎实开展以“最多跑一次”为核心的服务争效。①整合业务窗口。针对窗口办理业务分散,办事时限过长等问题,重新整合服务窗口为统一综合窗口,设置“一窗通办”综合服务窗口,实现“综合叫号,综合办理”的一窗受理模式。在“资料齐全”和“符合法定规范”等前提下,各项业务均实现一次性办结,大大缩短客户的等待时间和业务办理时间。②创新服务模式。开通住房公积金手机APP查询业务及网上办事大厅,服务对象可通过中心平台实现办理业务、查询信息等功能,足不出户即能了解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信息,实现网上办理提取等业务,真正实现“零跑腿”。调整充实“最多跑一次”改革领导小组,创新推出“一窗跑”“就近跑”“我来跑”“智能跑”“数据跑”“电话跑”等简政“六跑”服务新模式,累计29个事项全部实现“最多跑一次”。③延伸服务网点。为切实拓宽服务渠道,设立全市首家乡镇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后,加快推进布局建设,配套延伸西周、石浦区域2个乡镇公积金服务网点,业务覆盖6个乡镇。在6家业务承办银行的基础上增设3家银行,不仅扩大金融机构合作范围,也扩大缴存职工办理业务选择范围,使便民利民举措落到实处。④加强信息建设。印发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保密工作制度。积极落实“普惠金融”政策,利用住房公积金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并网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达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目标。今年1-12月份,累计受理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业务83笔,涉及金额219.38万元。5月份,正式运行网上办事大厅,截至12月底,共有847家单位签订网厅三方协议,其中816家单位领取U盾,占96%。⑤加强政银互动。强化对业务承办银行的考核及监管,建立和完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以探讨政策落实、业务对接等内容为重点,建立政银合作互动机制,利用非工作时间组织工作人员和银行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和礼仪培训,进一步提高员工的服务水平和综合素质。⑥减少办事环节。全面精简业务流程,将贷款审批权限下放,减少重复审核环节,打破中心有限服务能力的瓶颈。在全县9家业务承办银行分别多点开设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理网点,充分借助业务承办银行的服务网络,方便服务对象就近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一站式”办理“商业+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业务。⑦改善服务环境。对服务大厅布局作合理调整,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实处。

七是深化文明创建活动。①健全组织机构。中心成立公共服务窗口文明创建和“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创建工作,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周密安排创建活动,公共服务窗口文明创建已通过县级验收。②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增强凝聚力,发挥群团优势,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立志愿服务队,经常性地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推动关爱他人、关爱弱势的志愿服务深入开展。

2018年1-12月,回复信访件2件;回复网民政策咨询件19件,无有效投诉。业务档案、文书档案已移交专业部门管理,已向社会公告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管理和财务运作情况。2018年1-12月,根据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反馈信息,群众对服务窗口服务满意度100%(测评对象为服务对象)。

2018年,中心继续保持浙江省工人先锋号、浙江省巾帼文明岗、浙江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先进单位、浙江省规范化数字档案室、宁波市文明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窗口建设和服务先进单位、市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服务窗口)先进单位、市工人先锋号、市五一文明岗、市巾帼文明岗等荣誉称号。

2018年,我们做了应该做的工作,但也存在着不足和欠缺,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工作任重道远,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相对滞后,团队的执行力和窗口人员的服务水平上还需要加强,住房公积金理论研究和业务创新尚不足。

附表:一、2018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及增值收益情况表

       二、2018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收回情况表

       三、2018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表

       四、2018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表

表一:  2018年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2018年实际

2018年计划

2017年实际

比上年

增减幅+/-)%

当年归集收入合计:

84365.62

77000

74695.90

12.95

其中:1、一般住房公积金

83961.00

77000

74256.95

/

      2、一次性住房补贴

393.43

0

412.12

/

     3、住房公积金月补贴

11.19

0

26.83

/

当年提取合计:

69385.92

55000

59137.87

17.33

其中:1、一般住房公积金

69109.79

55000

58758.71

/

      2、一次性住房补贴

253.68

0

353.57

/

3、住房公积金月补贴

22.44

0

25.59

/

当年净归集收入金额:

14979.71

22000

15558.03

-3.72

其中:1、一般住房公积金

14851.21

22000

15498.24

/

      2、一次性住房补贴

139.75

0

58.55

/

3、住房公积金月补贴

-11.25

0

1.24

/

年末归集余额合计:

177631.15

/

162651.43

9.21

其中:1、一般住房公积金

176454.45

/

161603.24

/

      2、一次性住房补贴

1165.56

/

1025.80

/

3、新职工住房补贴

11.14

/

22.39

/

表二: 2018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收回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2018年实际

2018年计划

2017年实际

比上年增减

幅(+/-%

本年发放金额

31076.57

25000

33966

-8.51

本年收回金额

17614.74

13000

18125.22

-2.82

当年发放净额

13461.83

12000

15840.78

-15.02

贷款余额

173613.26


160151.44

8.41

表三:      2018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表

单位:万元

2018年实际

2018年计划

2017年实际

比上年增

+/-%

一、业务收入

5925.88

4980

5269.01

12.47

1、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收入

64.61

380

82.43

-21.62

2、增值收益利息收入

418.66

333.53

25.53

3、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5442.39

4600

4852.89

12.15

4、其他收入

0.22


0.16

37.50

二、业务支出

3586.13

3310

3072.90

16.71

1、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

2745.47

2400

2099.58

30.77

2、住房公积金归集手续费支出

0

0

0.04


3、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

172.77

77

230

317.51

-45.59

4、其他支出

667.89

680

655.77

1.85

三、增值收益

2339.75

1670

2196.11

6.54

表四:    2018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表

单位:万元

2018年实际

2018年计划

2017年实际

比上年增

+/-%

增值收益

2339.75

1670

2196.11

6.54

(一)可供分配的增值收益

2339.75

1670

2196.11

6.54

1)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403.85

1002

1317.67

6.54

2)提取管理费用

294.52

330

321.93

-8.52

(二)城市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641.38

338

556.51

15.25

附件2:

2019年度象山县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及增值计划

一、编制计划的主要依据

(一)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

(二)象山县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政策。

(三)2018年度象山县住房公积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

(四)2019年度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的相关因素。

二、计划的主要内容(见附表)

(一)住房公积金归集

2019年计划归集住房公积金84781万元(一般住房公积金84500万元);计划新净增加归集人数2500人。归集余额为197412.15万元(18年余额177631.15万元+19年归集84781万元-19年提取65000万元)。

编制依据:1.归集额以略高于2018年为基数测算。2018年实际归集83961万元(2018年归集住房公积金总额84365.63万元。应予剔除:①一次性住房补贴393.43万元;②住房公积金补贴11.19万元;);2.鉴于当下全国经济下行的现状,以及我中心对前五年净增加归集人员数据结构和平均数进行分析测算。2019年计划净增加归集人数为2200人。

(二)住房公积金提取

2019年度计划提取住房公积金65000万元。

编制依据:1.按2018年实际提取数69385.92万元为主要依据;2.因2018年我县受棚户区改造加快推动及外围市场带动影响,我县房地产市场需求加速释放,也刺激我县房企2018年集中推出新楼盘及存量房的销售,目前刚需已趋于饱和理性,并呈现下降趋势。同时,受新贷款政策的影响,可贷额度是根据职工账户余额的12倍来计算,出现了职工中止按月委提和一般提取的现象,兼顾2019年“按月提取还贷”业务减少情况。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

2018年计划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30000万元,公转商贴息贷款6000万元。贷款逾期率控制在0.01%之内,2019年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计划为188613.27万元(18年余额173613.27万元+19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30000万元-18年回收15000万元)。

编制依据:①按每月平均归集住房公积金7000万元,提取5700万元,可贷资金每月按1250万元测算,一年为15000万元;②2018年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173613.27万元;③按上年每月平均收回贷款额为1250万元测算,年收回住房公积金 15000万元。④2019年拟合作准入的楼盘将近10个,结合目前楼市情况,2019年初步预期申请公积金贷款超410000万元,全年最多可用普通公积金初步为350000万元,资金缺口为6000万元。同时,根据上级部门应严格控制公转商贴息贷款规模要求,公转商贴息贷款2019年度计划为6000万元。

(四)国家债券

2018年度我县未购买国家债券,2019年度计划不作安排。

(五)增值收益

2019年增值收益计划为1670万元。

1.2019年计划业务收入5450万元(因2019年公积金无结余,预计存款利息比实际将减少10%);2.业务支出3780万元(因2018年对合作银行进行考核,还存有80%的各类手续费在2019年支出,约200万元。2018年公转商贴息贷款超计划的265.40%,2019年公转商贴息贷款利息支出将增加320万元)。

(六)增值收益分配

2018年度计划分配的增值收益1670万元(其中:按规定提取    60%贷款风险准备金1002万元;按财政核拨数计提管理费350万元;廉租住房补充资金318万元)。

三、执行计划的工作重点

1.加强队伍自身建设。①继续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②以公共服务窗口文明创建活动为抓手,深入践行“最多跑一次”改革,开展服务争效活动,提升服务形象。③深入开展清廉文化建设,打造一支清正廉洁,高效服务的住房公积金队伍。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意识形态教育,在系统内形成讲政治规矩,讲政治纪律的住房公积金团队。

2.深化落实目标管理考核相关工作。认真做好专项目标的梳理,制订工作方案。进一步改进管理方式,注重日常的动态化管理,解决实施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推进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3.狠抓住房公积金缴存扩面。继续通过政策宣导等形式,拓宽工作思路,积累工作经验,提高社会认知度,扩大覆盖面,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合法权益。对未通过住房公积金验审的单位实行整改,做好住房公积金骗提案件的后续工作,继续清理封存、中止账户。

4.加强信贷风险防控。做好合作楼盘准入资料和开发企业资信调查工作,继续加强对业务承办银行业务办理指导培训,组织对业务承办银行各类业务考核。

5.充分发挥服务平台引领作用。积极探索“互联网+”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的优化作用,完善服务渠道,提升行政管理和业务办理的便捷性、时效性、安全性。

附表:2019年度象山县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及增值计划表

2019年度象山县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及增值计划表

单位:万元,人

编号

项目

上年计划

上年实际

上年计划

本年计划

执行情况

金额

金额

(%)

金额

一、

归集合计

77000

84365.62

109.57

84781

1、

一般住房公积金

77000

83961.00

109.04

84500

2、

一次性住房补贴

0

393.43


281

3、

住房公积金月补贴

0

11.19


0

二、

提取合计

55000

69385.92

126.16

65000

三、

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合计

25000

31076.57

124.31

30000

1、

当年归还安排

18000

17614.74

97.86

15000

2、

当年新增

7000

13461.83

192.31

15000

四、

公转商贴息贷款

6000

15924.00

265.40

6000

五、

银行授信贷款

0

0.00


0

六、

购买国债

0

0.00


0

七、

增值收益

1670

2339.75

140.10

1670

1、

业务收入合计

4980

5925.89

118.99

5450


存款利息收入

380

483.28

127.18

450


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4600

5442.39

118.31

5000


国债利息收入

0

0.00


0


其他收入

0

0.22


0

2、

业务支出合计

3310

3586.14

108.34

3780


利息支出

2400

2745.48

114.40

2700


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

230

172.77

75.12

360


归集手续费支出

0

0.00


0


其他支出

680

667.89

98.22

720

(1)

公转商贴息贷款利息支出

680

667.89

98.22

720

(2)

银行授信贷款利息支出

0

0.00


0

(3)

其他支出

0

0.00


0

八、

增值收益分配

1670

2339.75

140.10

1670

1、

风险准备金

1002

1403.85

140.10

1002

2、

计提管理费

330

294.52

89.25

350

3、

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338

641.38

189.76

318

九、

净增职工

2200

5382.00

244.64

2500

填报说明:1、“上年”是指2018年,“本年”指2019年;

  2、上年计划数据应与各分中心上报的2018年“本年计划”一致;

  3、“上年计划执行情况”=(上年实际金额÷上年计划金额)×100%;

  4、归集合计=一般住房公积金+上次性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月补贴;

  5、个贷合计=当年归还安排+当年新增;

  6、增值收益=业务收入合计-业务支出合计

  7、增值收益分配=风险准备金+计提管理费+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8、职工人数统计到人;

  9、“上年实际”数据有会计科目的,必须与会计报表保持一致;除人数外,其他数据均保留二位小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