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科室:
现将《象山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考勤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象山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4月4日
象山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考勤办法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规范各项考勤、请假制度,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局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包括编外工作人员、下属国有企业职工,门卫、食堂工作人员除外)。
二、考勤方法
对本系统工作人员的考勤采取日常考勤、特别考勤和抽查考勤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1.日常考勤
日常考勤结果以考勤机记录为基础,工作日上午上班时进行签到和下午下班时进行签退。因公外出未考勤的需提供相关依据或证明,在考核网上说明何时因何事到何地,经审核确认后记载为出勤。
工作人员因公离开象山2天以上需经分管领导同意,5天以上需经局长同意。
2.特别考勤
(1)特别考勤内容:全局性会议、学习等重要活动的出席情况。
(2)特别考勤由局办公室负责,各科室、局属单位配合。
3.抽查考勤
(1)抽查考勤内容:按时上、下班和坚守工作岗位的情况;各科室、局属单位的考勤、请假记录情况等。
(2)抽查考勤不定期进行,每月不少于1次。
(3)抽查考勤由局纪委、局办公室负责,对出勤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应向被抽查的科室、单位负责人进行核实、反馈。
三、请假规定
工作人员请假的,事先应填写《象山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附件),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1.申请生育假、婚丧假、年休假、探亲假等法定假假期的,由科室(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批准。中层以上干部的,还需报局长批准。申请正常休假者,应提前3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2.各科室单位要严格事假管理,年休假、探亲假天数可冲抵本人当年事假天数。
3.请病假应附医疗单位医生诊断及建议休假证明,请假者应将相关材料交局办公室备案。
4.请假2天内的,由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3-5天的,经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并报分管领导批准;5天以上的,经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同意,并报局长批准。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公离开象山或请假2天以上,经局领导批准后,通过钉钉向局办公室主任报备;县管干部请假1天以内的告知局办公室,1天以上的报局长批准。
5.因特殊情况未能事先请假的,应先通过钉钉进行请假,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6.如遇上班期间有事短暂外出的,按分级管理的要求向科室、单位负责人报告,超过半天的应按规定办理书面请假手续。
7.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擅离工作岗位。对未按规定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未经批准而缺勤,或经请假但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视作旷工。
四、考勤管理
1.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所在科室、单位考勤制度执行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落实考勤制度。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考勤、请假,不得弄虚作假。如虚填瞒报、漏报误报的,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和相应问责处理。
2.派驻乡镇的畜牧兽医员参加所在乡镇考勤,并于次月4日前将上月考勤情况由分管农业负责人签字后,报给县畜牧兽医总站,县畜牧兽医总站将派驻乡镇的畜牧兽医员和屠宰场工作人员考勤汇总后报局办公室。借调、外派人员参加借用单位、接收单位的考勤,次月4日前把上月考勤情况由借用单位或接收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局办公室。
3.局属各单位的日常考勤由考勤管理员在次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情况报局办公室汇总。
4.局办公室定期公布考勤情况,考勤情况作为平时考核重要内容。
5.因防台等需要,安排加班或值班的,根据工作安排,可在当年度内申请补休。已享受加班补贴、值班补贴的,不得补休。
6.调入人员从调入当月起参加考勤,调出、退休人员从调出、退休之日起不参加考勤。
7.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性质和个人情况,各科室、单位要合理安排年休假时间,保证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运转。
8.各科室、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明确AB岗责任人员,A岗责任人不在岗,必须提前做好工作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B岗责任人要主动顶岗,防止出现空岗缺位。
五、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以前的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象山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