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19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按照依法行政工作要求,经县政府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现决定将下列事项列入2019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具体由各承办单位负责落实。

序号

重大决策事项

承办单位

1

推进宁波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主体区建设

县发改局

2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东陈乡政府

3

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制定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分类分档差别化奖励政策

县经信局

4

修订象山县柑橘产业高质量、高水平发展扶持办法

县农业农村局

5

修订象山县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办法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

制定象山县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实施办法

县房屋征收办

7

编制象山县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

县港航局

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纳入年度法治政府考核,各承办单位要按照《象山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特别是已经启动的事项,对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县司法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切实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规范化水平。

象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