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派第十二批县派农村工作指导员的通知

各镇乡党委、街道党工委、县级各部门党组织:

为进一步坚持和深化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充分发挥农村工作指导员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中的作用,经研究,决定下派第十二批县派农村工作指导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县派农村工作指导员(以下简称县派农指员)派驻原则上以县级部门联系镇乡(街道)为主,个别因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具体见附件1)。市派农指员派驻村由市农指办确定,为四个市级相对欠发达镇乡的18个村(具体见附件2)。

2.第十二批县派农指员任职时间为2019年6月—2020年12月。所有县派农指员要在2019年6月底前到各镇乡(街道)报到,由各派出单位负责派送,党员身份的县派农指员要把临时党组织关系迁入所驻村。

3.第十二批县派农指员生活补贴为500元/月(“第一书记”兼县派农指员的按“第一书记”标准发放生活补贴),经费由各派出单位列支。县财政部门要落实农指员驻村专项工作经费,理顺帮扶资金划拨渠道。

各镇乡(街道)根据市、县派农指员派驻村分配表,未派驻市、县派农指员的村按照《关于做好第四批县派农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和第十二批县派农村工作指导员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县委组〔2019〕21号)文件精神,选派一批能胜任驻村工作的干部担任农指员,确保每个村都有1名指导员。填写《第十二批镇乡(街道)自派农村工作指导员登记表》(附件3)和《第十二批农村工作指导员选派情况统计表》,于7月10日前报县农指办邮箱:xsnongzhiban@126.com。联系电话:65785178。

附件:1. 第十二批县派农村工作指导员派驻村分配表

          2.第十二批市派农村工作指导员派驻村分配表

          3.第十二批镇乡(街道)自派农村工作指导员登记表

          4.第十二批农村工作指导员选派情况统计表



    象山县农村工作指导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24日

(2)关于下派第十二批农村工作指导员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