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关于董一萌同志任职的通知

县交通集团:

你集团《关于建议董一萌同志为总工程师的请示》(象交集〔2019〕29号)文件收悉,根据《关于明确县政府直属企业领导人员职数、任期及干部管理权限相关事项的通知》(县委办〔2016〕47号)和《关于印发宁波象山交通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象政办发〔2016〕198号)文件精神,通过相关程序,经研究决定:

董一萌同志任宁波象山交通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不再另行发文。

象山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2020年1月14日